宝政函〔2017〕2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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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宝政函〔2017〕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涉及我市14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现将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取消的14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各级有关部门不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

2.对于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3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2),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

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不断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对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时对网上公布的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附件:1.宝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

宝鸡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共计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市、县教育部门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市、县教育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

公章刻制审批

县级公安机关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修订《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4

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要强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

6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7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市、县级河道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河道主管机关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8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10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9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市、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0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1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真正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2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审批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

取消审批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监管,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51号)

取消审批后,市安监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通过开展随机抽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2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项目编码

原实施

部门

承接

部门

设定依据

备 注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006021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陕西省消防条例》

2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许可

011007

省人社厅

市人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3

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除外)、固体饮料、酒类、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

022012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属“部分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固体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它食品、食品添加剂)”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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