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6〕4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3号),全面推进“十三五”期间宝鸡市快递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以加快突破“发展规模、创新能力、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为重点,提高快递业在市内各产业部门中的服务比重,增强对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贡献率,显著提升行业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满意度,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将宝鸡打造成为“一带一路”最便捷的快递服务中心之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快递业服务费收入突破2.6亿元,业务量突破8000万件,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出口(出市)快件量突破2600万件,进口(进市)快件量突破5400万件,全市年人均快递使用量21件,年人均快递服务费69元,邮政业直接支撑的网络零售交易规模超过39亿元(按照淘宝网单件快递价格150元/件)。新增就业2000人,新增快递服务网点50个,全市服务网点覆盖密度68平方公里,网点服务人口密度1.4万人,快递企业乡镇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做到“县县有分拨,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实现市内24小时投递,全国重点城市48小时投递,国际快件通达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吸引1-2家国际知名快递企业落户宝鸡。深化落实市、县政府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企业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推动快递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快递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升级改造仓储及作业的设备、统一电子运单编码、数据接口,实现快递企业信息系统与交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宝鸡银监分局负责)
三、促进快递与产业融合发展
(五)推进快递与电商融合发展。提升快递企业对电子商务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快递企业进入电商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电商、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参与“电商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合作,发展跨境直邮等服务模式。(市商务局、宝鸡海关、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推进快递业与工业的融合。鼓励快递企业入驻工业物流园区,为工业生产提供一体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引导快递企业为汽车及零部件、钛及钛合金、机床工具、石油装备、煤化工、医药、食品饮料、铁路装备、航空安全装备、太阳能光伏等制造业提供包装、仓储、运输、代收货款等增值服务。(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七)推进快递业与农业的融合。鼓励快递企业与农户、农产品企业充分整合、挖掘利用现有冷库等仓储设备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升农产品质量。鼓励快递企业为全市的优势农产品和区域特色产品在淘宝、京东等知名网站设立展销平台,并提供包装、运输及定制化服务,拓宽农产品营销途径,促进我市名特优农产品销售。(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负责)
(八)推进快递业与交通运输的深度融合。充分利用铁路、公路交通部门现有的站场、车辆及客(货)运线路,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规范搭载市到县和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新建的交通设施应配建快件集中处理场所,提供快件仓储、分拣、配载、装卸等服务。(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九)优化城市快递服务网络。将快递末端服务体系纳入城市配送体系,统一规划建设。新建工业、商业项目和居住小区应预留快递用地和配送末端网点用地,新建写字楼、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关、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及已建成住宅小区应提供邮件、快件用房,满足快递服务需要,保障快件安全。(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负责)
(十)健全农村快递服务网络。鼓励超市、便利店、供销社、客(货)运站、村邮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综合服务站点;鼓励快递企业与“农村淘宝”等电商企业合作,为农村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快递服务。(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局负责)
(十一)妥善解决快递车辆通行问题。公安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为邮政快递车辆通行提供便利。在国家对电动车管理政策未出台前,邮政、快递企业要逐步规范揽投车辆准入条件,目前,不再新增非法电动三轮车用于快递揽投业务,市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共同研究出台我市快递车辆暂行管理办法。邮政快递企业应在今年年底前,对企业现有非法电动三轮车全部淘汰更新;对统一制式的邮政电动三轮车应在明年年底全部淘汰更新,鼓励使用“电牛一号”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可采用两轮电动车。
支持快递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市财政按照国家政策给予补贴。邮政快递企业要加强和规范企业车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为企业申请从事揽投业务的轻型货运车辆办理市区货运车辆限时通行证,并对通行证办理费实行减半,允许从事揽投业务的轻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个别路段除外)和核定的货运车禁行路段全天通行,积极服务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国税局负责)
五、政策措施
(十二)简化证照办理手续。进一步开放快递市场,简化经营许可手续。落实工商登记“一照多址”和年度报告制度。快递企业设立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向分支机构所在县区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和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督促快递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流程管控,严厉查处未经验视直接收寄行为;推动实名收寄制度全面落实,鼓励快递企业购置身份证识别智能终端设备,严格执行用户身份查验、核对和信息登记制度。加快推动市、县快件分拨中心安检机的配置。研究组建市邮政业安全监测中心。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违法失信 “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
(十四)支持企业进驻或自建园区。各县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物流园区、快件分拨中心等设施用地,满足快递企业用地需求。
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商贸园区、综合园区时,应在园区内安排快递、仓配用地,并能够满足快递企业仓储及处理需求。鼓励快递企业入驻园区,入驻园区的快递企业享受市县有关入驻园区的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自建快递园区,快递用地享受物流仓储用地政策,快递园区项目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优惠。(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五)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依法落实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快递设施建设,县(区)财政专项资金要将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对农特产品快递外销出市的快递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将邮政业安防工程与快递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宝鸡市级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十三五”期间,市财政及各县区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对发展较好,年出口快件量15万件以上,比上一年增长30%以上,年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比上一年增长20%以上的邮政、快递企业给予奖励(市级财政的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与市邮政管理局另行商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快递员培训纳入《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开展免费就业培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尽快落实本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市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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