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6〕3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宝政发〔2016〕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经市政府2016年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宝鸡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补强我市三产发展短板,按照“发展提速、总量扩张、结构优化、品质提升”的思路和“三产增加值年增长10%以上、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0年突破千亿元大关,占地区生产总值35%以上”的目标,现制定宝鸡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建立考核机制。成立宝鸡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统一协调和落实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将第三产业发展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将考核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对完成目标责任考核及在第三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县区和市级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建立“十三五”第三产业重大项目库,以项目支撑三产发展,不断增强三产发展后劲。(市商务局、市考核办、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第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允”的原则,在投资、税收、用地、登记等政策方面,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设定的前置审批外,一律不设定其它前置审批;大力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办事程序。对第三产业企业用水、用电与工业企业实行同价(特种行业除外)。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厂房等存量土地和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自营生产性服务业,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第三产业企业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土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推进城镇化建设。坚持一、二、三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把发展第三产业同建设特色城镇结合起来,加快撤县设区设市步伐,力争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0%,市区人口达到130万。坚持科学规划和开发建设并举,在新建城区积极配套商场超市、医院学校、金融电信、餐饮住宿、交通物流等服务性设施;在主城区新发展30个服务业聚集区,打造15分钟便民消费圈,不断扩大城镇规模,增强三产集聚力。(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眉县政府、凤翔县政府负责)
四、大力培育限上企业。把做大商贸企业规模作为第三产业增长的引擎和抓手,扶持已统计入库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做强做大;着力培育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每年新增限上商贸企业不少于50户,到2020年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翻一番。对新培育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餐饮住宿企业各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进一步提升传统商贸业,引导扶持全市批发市场、商贸企业、特色街区整合资源、错位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集团化发展,着力构建 “大市场、大商贸、大流通”的格局。繁荣夜间经济,不断提升市区八大夜间经济示范点品质,助推各县区发展2个以上示范点。紧扣国家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争创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转变工业企业营销模式。鼓励工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对新设立的工业品销售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进驻宝鸡。鼓励我市在外设立的销售公司回宝注册,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做大现代物流业。按照“一港三通道四带”物流发展布局,构建覆盖全市、联通周边的物流节点网络。实施“物流园区”等十大物流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宝鸡阳平铁路物流中心、吉利汽车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蜂产品交易及质量检测中心、国家级眉县猕猴桃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吸引更多快递企业入驻陈仓物流园区。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联盟合作,培育一批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支持甩挂运输、多式联运加快发展,促进公路运输业与现代物流业深度融合。从2017年起,取消市区路桥收费制度,引导区域外大宗物品运输车辆在宝挂牌,从事运输业务。(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物价局、高新区管委会、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负责)
七、拓展金融服务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关于加快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实施意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改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增加第三产业融资规模,通过争取金融机构上级行指标、考核奖励等方式,增加对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融资规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等在宝鸡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宝鸡金融商务区建设,加大宝鸡金融区建设支持力度,带动第三产业发展。通过3-5年力争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达到8家,新三板挂牌10-15家,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50家。(市金融办、市商务局、陕西银监局宝鸡分局、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市财政局负责)
八、实施旅游惠民工程。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周末度假哪里去,一小时到宝鸡”、“浪漫休闲之旅,尽在神奇宝鸡”和“游宝鸡、赏山水、知古今”旅游宣传营销主题。凡宝鸡市民到市域景区旅游凭身份证门票减半,旅游淡季外地游客来宝门票减半;市财政每年购买10万张门票赠送周边城市旅行社,扩大“宝鸡旅游”影响力。参与丝绸之路沿线旅游带建设,组建旅游城市联盟,整合旅游资源,互通互认。推广“互联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加强旅游咨询服务和市场管理,推进智慧旅游及旅游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带薪休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将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相结合, 安排错峰休假;有条件的单位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促进假日消费。(市文物旅游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九、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在全市建设一批现代化体育场馆,沿渭河生态公园规划建设10个足球场、50个篮球场,每建一个标准足球场补助50万元,每建一个标准篮球场补助5万元。开发一批本土体育产业项目和品牌,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以市区为中心,覆盖各县区的体育产业格局。开拓体育消费市场,积极承办大型国际国内体育赛事,着力打造一批地区品牌体育赛事。依托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太白山登山节、凤县体育旅游线路、千阳县千湖国家湿地公园、陇县关山草原等,大力开展山地户外健身运动,推动体育健身休闲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环秦岭山地体育产业经济圈。(市体育局、市文物旅游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出台《宝鸡市会展业管理办法》,鼓励国内外知名专业展览公司来我市举办各类展会,对超过200个标准展位或展览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展会,给予承办方每个展位500元资金补助。充分发挥宝鸡国际会展中心作用,今后凡规模以上会展活动原则上一律在会展中心举办。办好“宝鸡车展”等大型展会活动,扩大展会品牌效应。(市商务局、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市招商局负责)
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宝鸡市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贴息、补助、注入资本金、奖励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带动性强的第三产业项目和第三产业企业进行扶持。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的第三产业重大项目,其规费及用地实行“一事一议”特定政策扶持;对其它有影响力的第三产业项目,按照投资总量、投资强度、服务类型等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支持。每年在全市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资5000万元作为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资金。(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十二、完善统计体系。完善第三产业统计体系,加强对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明确各部门统计任务,健全第三产业统计数据报送系统,建立第三产业运行情况分析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为政府科学决策和严格考核提供依据。每月及时掌握指标完成情况,抓好联网直报和销售额排名前30名企业数据统计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发展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成立相应机构;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不断加快全市第三产业发展。
本意见从印发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宝鸡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附件
宝鸡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分管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文广局、市统计局、市文物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考核办、市金融办、市招商局、高新区管委会、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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