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6〕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二等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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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二等功的决定








宝政发〔20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创建“平安宝鸡”、“幸福宝鸡”为目标,始终牢记宗旨,竭诚奉献,充分发挥了消防部队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的职责使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2014年宝鸡市公安消防支队被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分别授予“全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绩突出支队”和“全国消防部队优秀消防法制部门”荣誉称号,2015年被公安部授予“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同时连续十四年被省公安消防总队评为先进集体。

鉴于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经研究,市政府决定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二等功一次。希望市公安消防支队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市政府号召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走在建设“三个陕西”前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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