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6〕6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16〕6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工作部门:
《市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1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市区城市管理体制调整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央深改小组第十八次会议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为目标,坚持“合规合法、主体明确、权责明晰、统分结合、便捷高效”的原则,下移城市管理重心,明确区级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城市管理主体责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区级执法”的城市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从2016年2月份起,将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属的金台、渭滨、陈仓综合执法大队整体下划到金台、渭滨、陈仓区管理,现有的机构、编制、人员整体移交、保持不变,由区政府领导。机构名称为“宝鸡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综合执法大队作为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派驻机构,负责高新区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以高新区管委会为主,业务工作受宝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有关机构设置、管理职责、隶属关系、人员编制等未明确事宜,随着城管体制改革的推进,待省政府具体方案和规定要求出台后,由市编制部门另行发文确定。
三、管理和执法范围
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综合执法大队在各自辖区(城市建成区,下同)内行使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涉及道路、桥梁、涵洞、河道等边界管理和执法问题,由市城管办牵头,召集相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协商处理,同时上报备案。
四、职能职责
整体划转后,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综合执法大队的管理和执法职责基本不变,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执行,下同;行政处罚中,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除外,下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除外)的行政执法职能;
3.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4.机动车维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维修业户占道维修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5.市政府规章赋予的餐厨垃圾、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6.门头牌匾的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进行审批和管理;
7.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犬证办理、犬证年审、流浪犬捕捉等仍按照原来流程管理);
8.辖区数字化城管案件办理工作;
9.接受、处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10.市城管办和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安排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
鉴于各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还需分别履行以下职能:
(一)金台区、渭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职能;
2.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以及临建的监管职能。
(二)陈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1.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2.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3.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4.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5.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职能;
6.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以及临建的审批和管理。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综合执法大队
1.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2.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3.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职能;
4.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以及临建的监管职能。
五、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划城市管理执法职能,推进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我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对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执法局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顾全大局,不折不扣做好移交和接收工作,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市编办、人社、财政、机关事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辖区政府、市执法局,做好人员、编制、固定资产等交接相关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城市管理工作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体责任,认真梳理职能职责,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创新管理机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执法力量,调动街办(镇)、社区人员积极性;要夯实各级管理责任,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持续推进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水平。
(三)加强保障,运转有序。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费随事走、责权统一、分级投入”的原则,加大城市管理经费投入,健全财力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要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逐年增加,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根据辖区实际,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创新建立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解决目前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市城管办、市政府督查室等市级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衔接,跟进调整数字化城管案件、书记市长信箱、领导批示件等办理流程,做到一线接收、一线办结、一线回复,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尽快组建城市管理监督平台,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督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市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尽快制定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市考核办要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区(高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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