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6〕15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宝政发〔2016〕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基础设施持续发挥效益,打牢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基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以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重点,围绕稳粮食、促增收、强基础、惠民生,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急后缓的原则,坚持新建与恢复并重、建设与管护同步、供水与用水协调,全面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用水保证率和用水效率,为农业结构调整、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保障。
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新修基本农田20万亩,新打机井600 眼,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53万亩,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基本解决农田水利工程“卡脖子”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创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凤翔、眉县等川塬县区围绕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配套水利设施,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增加有效灌溉面积,积极推广管灌、喷灌、滴灌、微灌等先进灌溉技术,实现综合节水、高效用水的目标。凤县、麟游等山区县结合基本农田规划,重点发展窖灌等小微型水源工程,增加引蓄雨水、客水容量,提高用水保证率和应急抗旱能力。渭北旱腰带地区以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加快段家峡加坝扩灌等前期工作进度,力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不断扩大灌溉面积,着力解决灌溉难题。
(二)改革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按照明晰所有权、界定使用权、明确管理权、激活经营权的要求,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登记造册、分类定性,明晰工程权属,明确管护主体,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县镇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跨县区的水利工程由市上负责建设管理;跨镇、跨行政村的基础性、公益性农田水利工程,分别由当地县、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受益主体参与;田间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管理。
(三)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入。坚持两手发力,积极争取中省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和民间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逐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市本级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列支1000万元,县区按1:1.5的比例给予配套,专门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与养护。对我市冯家山灌区5000亩以上抽水灌区电费给予全额补贴,市及所在县区财政各分担一半,每年度根据抽水灌溉电费支出据实给予相应补贴。积极落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四)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储备。结合“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加快编制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专项规划,瞄准短板和瓶颈问题,超前谋划包装一批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等农田水利项目,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扎实做好前期准备,适时启动申报工作,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健全管理机构,细化任务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兑现,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和支持镇村探索适合本区域不同类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管办法,切实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严格项目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规范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四制”要求,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精心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实行项目公示制,将年度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向受益区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水利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规划编制、项目申报、技术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发改、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水利建设项目,及时落实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物价、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农业灌溉水价政策,坚决杜绝乱搭车、乱收费行为,切实做好电力保障服务;农业、扶贫、气象和宣传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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