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5〕2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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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宝政发〔201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试行)》已经2015年9月11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

宝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及省、市医改工作总体部署,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反复测算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宝鸡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试行)》如下。

一、改革目的、原则及内容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在我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同时,为建立我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配送价格改革机制打好基础。

(二)原则

1.三医联动,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财政、卫生、医保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在取消所有西成药品加成的前提下实施,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纳入医保、农合支付范围。实行医药、医疗、医保联动,力保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

2.增减平衡,结构调整。以2014年药品加成为基数,取消的药品加成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和医院节支增效予以平衡,并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患者门诊和出院次均费用。对通过调价无法补偿部分以及精神类、中医类专科医院由财政进行专项补助。

3.体现差别,优化结构。根据医院等级、医师职级、医疗技术特色等情况实施差别化调整,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服务价值,优化结构,衔接区域价格水平。

(三)内容

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西成药加成的基础上,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诊及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当上调,同时加大财政补偿和医保支付。以8家政府办城市公立医院为样本测算单位,以2014年数据为基础,将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85%由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进行补偿,10%由财政补偿,5%由各医院节支增效自行消化。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本次价格调整范围为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康复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等8家公立医疗机构,从2015年9月20日起试行。市区其他部队、企事业办公立医院在执行药品“三统一”及取消西成药加成的基础上,经市医改办核准后实施。

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项目、幅度和财政补偿额

(一)调价项目

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1829项。其中:诊查费14项,护理费15项,治疗费545项,手术费1243项,床位费12项。

(二)调价幅度

1.诊查费:二、三级医院普通门诊、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诊查费各提高1元;住院诊查费调整为三级医院16元(上调3元),二级医院12元(上调3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上调20%,其他诊查费上调30%。

2.护理费:三级医院上调20%,二级医院上调25%,个别项目相应调整。

3.治疗费:上调10-20%,部分项目相应调整。

4.手术费:麻醉费、普通手术上调20%,技术高端手术上调30%,妇产类手术上调15%,部分项目相应调整。

5.床位费:三级医院上调10%,二级医院按三级医院上调金额上调。

依照上述项目和幅度内容,调整的具体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表,由市物价局、市医改办另行在宝鸡价格信息网、宝鸡卫生信息网公布。

(三)财政补偿额

根据2014年数据测算,年财政补偿额为1292.43万元,其中865.83万元直接补偿医院;对现行93项中医治疗未全额纳入医保、农合报销的项目,为减轻患者负担,本次纳入报销,需财政补偿医保、农合426.6万元。为了建立财政长效补偿机制,从明年起,每年设立不少于1300万元的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医药价格改革补偿。

四、工作要求

这次改革是2015年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深化医改的关键,改革要突破,市级各相关部门必须紧密配合。

(一)广泛宣传

实施前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物价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改办负责,在宝鸡主流媒体以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群众、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能充分了解这次调价的意义和作用,理解和支持医药价格改革。

(二)政策保障

同步调整医保农合支付政策。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制定医保、农合与之配套的报销政策,将涉及调整的项目及现行93项中医治疗未全额纳入医保、农合报销的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农合报销,确保不增加患者就医负担。市财政局按方案要求,落实财政补偿资金并足额保证。

(三)稳妥实施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以这次医药价格改革为契机,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优质服务满足群众就医需求。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学习培训,落实责任,周密安排,按时执行新的医药价格政策。要在门诊大厅醒目位置和电子大屏幕上公示调价项目和价格,及时发放一日清单,自觉接受患者监督。要指定专人做好调价有关问题解答,认真收集群众意见。

(四)密切追踪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物价局、市医改办在方案试行期间,要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评估,认真研究解决价格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公布价格调整咨询电话,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和意见收集工作,确保医药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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