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5〕29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2-01 06:45:20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持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

(二)主要目标。经过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健康服务得到保障,重点传染病、慢性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通过巩固完善和改革创新,实现我市爱国卫生的“三个转变”,即工作内涵从偏重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的社会健康管理转变,群众参与方式从广泛关注健康向积极开展健康活动转变,管理模式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打造宝鸡爱国卫生运动升级版。

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是由住建部门牵头,加大县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投入,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重点支持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等项目建设,加强监督监测和绩效考评,提高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环保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将农村水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财政专项资金更多地向农业和农村倾斜,加快建设农村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推广农村经济适用污水处理技术,逐步消除农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二是由农业部门牵头,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力度,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做细做深测土配方施肥;在农田与河流、湖泊之间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减少化肥、农药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范畴,加快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进畜禽养殖场科学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到2020年,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达到20%以上。

(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由园林环卫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牵头,拓宽农村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处置经费筹措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出资、群众筹资等方式建立和稳定保洁员队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根除垃圾随意倾倒和难以收集现象。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农村,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填埋场处理”模式。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科学知识,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与监督机制,推广定时分类回收和循环利用。

到2017年,市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建成符合要求的渗沥液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经处理的渗沥液达标排放。到2020年,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提高到50%以上。

(五)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一是由环保部门牵头,依法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全面排查污染源,坚决清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严肃查处保护区内排污行为。二是由住建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等方式。三是由水利部门牵头,继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现有工程提质增效,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提高供水质量。四是由供水主管部门和监测部门负责,健全供水检测监测制度,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建设,市级、县级分别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70项以上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市级环保、住建、水利、卫生计生部门和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公开相关信息,形成分工协作、数据共享、优势互补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

自2016年起,市级有关部门要逐步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所有县(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到2020年,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以上。

(六)加强农村改厕。一是由市卫生计生局(市爱卫办)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以农村户厕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把农村改厕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等项目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加强对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二是由教育、卫生计生、住建、文物旅游等部门负责,在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以及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三是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规范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建、管、用并重的卫生厕所长效管理机制;支持改厕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改厕质量和效益提升。

到2020年,基本消除旱厕,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七)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一是由爱国卫生机构牵头,全面落实《宝鸡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实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区域全覆盖和单位负责制;组织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活动,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预防控制经营行为和药物、器械管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二是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调查,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监测,为开展病媒消杀提供技术支持。

通过采取科学的预防控制措施,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

(八)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一是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认真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各类卫生日主题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以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推进健康促进县示范点建设,推动健康促进县、健康促进场所和家庭创建活动。二是由教育部门负责,将健康教育列入各类学校教学内容并进行综合评价。

到202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6%以上,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

(九)加强全民健身活动。一是由体育部门牵头,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场地设施,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健身设施利用率;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二是由市体育局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沿渭河两岸持续建设免费开放的健身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健身场所,打造渭河健身长廊。三是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鼓励日常健身活动,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和比赛;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四是由教育部门负责,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到2020年,城乡居民健身意识显著增强,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市区达到45%以上;全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率达到80%以上。

(十)加强烟草控制。一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二是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三是由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四是由教育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控烟工作,干预学生吸烟行为,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

到2020年,全市成人吸烟率下降到20%以下,青少年吸烟率下降到5%以下,公众对吸烟和吸二手烟危害健康的知晓率达到70%以上。

(十一)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一是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34号)要求,全面落实艾滋病、结核病、出血热、乙肝、狂犬病、手足口病专病专策防控措施;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巩固和提高疫苗接种率,夯实免疫屏障。二是各县(区)政府和财政、教育、农业、民政、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针对重点传染病流行的危险因素,积极履行各自的传染病防控职责,健全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努力防范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三是新闻媒体要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到2020年,重点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死亡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十二)加强慢性病防治。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积极稳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等措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支持发展一批慢性病医疗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协同,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坚持以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完善慢性病防治全程管理模式,加快慢性病防治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继续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活动,营造防控慢性病的社会支持环境,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和能力,改变不良生活方式,预防控制慢性病发生,有效减少慢性病危害。

到2020年,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覆盖全市50%以上的县(区),慢性病发病率、致残率和致死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十三)加强卫生创建巩固提升工作。一是由爱国卫生机构牵头,采取随机抽检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各镇村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对市区、各县城和已建成的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单位,加强卫生综合管理督导检查,巩固创卫成果,促进提质升级;深入开展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活动,严格标准要求,成熟一个、命名(或推荐)一个;继续实行创建卫生镇村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具体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卫生县城卫生镇村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08〕3号)相关要求执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卫生镇村、卫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表彰奖励。二是由市卫计局(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城市健康状况进行基线调查,针对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建设规划,将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并协调落实;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由第三方对健康城市建设总体效果进行评价;在此基础逐步开展健康县城(镇)建设试点,通过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夯实健康城市基础。

到2020年,建成至少2个国家卫生镇;2016年选择1-2各县城(镇)作为试点,启动健康县城(镇)建设。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十五)健全机构,强化保障。各县(区)要重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建设,配备有业务能力的长期固定人员,保障卫生创建、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防制、环境整治等工作所需经费。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行政村(社区)都要建立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完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爱国卫生相关基础信息共享和评价机制,提升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十六)督查考核,兑现奖惩。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爱国卫生工作进展,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推进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加大奖惩力度,对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政府或爱卫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年终综合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4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99874.html

本文关键词: 宝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