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5〕2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19号)精神,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我市对外投资总额年均增长达到15%以上,境外投资规模和水平明显提升,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新枢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优势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兴业
依托重点产业,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对接投资需求、市场需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六大经济走廊,促进产能合作,加快投资项目建设,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
1.大力推进优势产业“走出去”。鼓励铁路装备制造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水泥、砖瓦机械等企业向境外转移产能,机床工具、石油装备等产业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加大境外投资。加快钛产业链布局海外市场,带动配套产能转移。支持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化工企业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开发,水电开发企业参与水利设施建设。推动境外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及园区建设。拓展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投资与合作。支持食品、纺织服装企业在境外设立生产基地、完善销售服务网络。(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文物旅游局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宝石钢管、宝石机械、秦川机床、扶风法门寺水泥、眉县皇城玉全砖机、宝鸡同兴果业等一批在境外生产经营已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通过扩建、入股、并购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范围,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
3.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我市具有优势的能源开发利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路桥建设等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提升境外工程接包能力。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及周边国家互联互通、非洲“三大网络”(高速铁路网络、高速公路网络、区域航空网络)及拉美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4.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国际品牌。鼓励和支持外贸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机构、服务网络、海外仓储设施,搭建产品展示平台,提供产品售后服务,在扩大市场份额的基础上,通过合资、独资等形式建立境外公司或境外生产基地。支持外贸企业、对外投资企业、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加强境外商标注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际名牌。(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负责)
5.鼓励我市企业参与境外资本运营。紧紧抓住丝路基金和亚洲投资银行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合作等有关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的历史机遇,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新设或并购境外企业进行直接投资、境外直接上市、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等跨境资本运作。(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工信局负责)
6.鼓励企业境外技术入股、并购和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产业分工到境外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或并购研发中心,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抓住高新技术国际产业化转移的契机,通过多种方式收购境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先进制造业企业,提升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宝鸡中心支行负责)
二、积极推进境外投资平台建设
7.推进境外投资合作园区建设。积极参与驻宝中省企业境外投资园区建设,协调我市相关配套产业进入境外园区发展;积极跟进中省在境外工业园区建设步伐,参与比较成熟的园区投资建设;支持境外投资企业扩大规模,走园区化发展模式,吸引我市相关企业跟进投资;以我市境外友好城市为重点,加大协调力度,合办专业园区。积极跟进中省重大投资项目,支持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入驻陕西产业园,逐步建设成宝鸡综合性投资工业园。(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8.建立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与中省对外投资中介机构的合作,建立我市对外投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和业务培训,及时宣讲和发布境外投资环境、产业发展政策、市场需求、项目合作、人才需求等信息。跟踪境外产业发展需求,组织企业考察境外投资合作,加强与国外商会的合作,定期举办我市对外投资项目对接会,推动企业加快对外投资和产业转移步伐。(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负责)
9.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加快推进宝鸡综合保税区前期工作,依托保税区规划建设宝鸡陆港新区。加强宝鸡综合保税区与西安面向中亚自由贸易区对接,借助“长安号”班列,扩大有需求有优势的产品向西出口。在陆港新区开设中亚五国产业园,建立丝绸之路商品贸易和供销集散地。(高新区管委会、宝鸡海关、市口岸办、市发改委负责)
三、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机制
10.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全市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外贸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市质监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委外宣办、市外事办、市侨办、市口岸办、宝鸡海关、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解决全市境外投资工作重大问题;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积极做好境外投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社会氛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市质监局、高新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物旅游局、市委外宣办、市外事办、市侨办、市口岸办、宝鸡海关、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负责)
11.深化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改革。积极承接、下放、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境外投资项目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建设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审批电子政务平台,实行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发布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策划包装指南,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库,指导和管理境外项目。认真做好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的分析和评估,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建立效益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妥善防范和化解投资中的各类风险。加强出口产品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对有竞争力的产品商标要引导、支持企业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用法治、经济手段支持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宝鸡海关、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负责)
12.优化便利化服务。充分发挥我市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多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间交流协作以及与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搭建政府和企业对外合作平台。加大出口绿色通道和直通放行制度推广力度,为企业人员提供因公临时出国(境)手续办理快捷通道。设立宝鸡市对外投资专家库,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论证和风险评估,指导企业执行项目所在国(地区)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指导企业建立境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对境外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支持中介组织在促进对外投资工作中发挥作用,增强中介组织在政策、业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国资委负责)
13.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跟踪中、省、市对外投资项目,服务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建立我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引进省内外有外派劳务资格的企业入驻,扩大我市外派劳务规模,为对外投资提供劳务保障。(市商务局、市工信局、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负责)
14.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宝文理等高校及我市相关培训机构与企业互动,采取合作办学、专业培训等形式,加快培养跨国经管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境外投资专门人才的引进力度,建立境外投资人才库。(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负责)
四、落实境外投资优惠政策和加强风险防控力度
15.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争取国家有关境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及省外经贸项目资金对企业的支持。出台我市企业赴境外投资的支持政策,以资本金投入、贷款贴息、保费补助等方式,对我市境外投资企业给予支持。对我市到境外投资办厂、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工矿企业,在境外设立独立销售公司的工业、农业和外贸型企业,在境外建立售后服务中心和仓储设施的企业,和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营销网络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参加海外投资风险险种的企业给予保费补助,即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市级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一半。加强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指导,落实境外已缴税收抵免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16.提供优良金融服务环境。巩固中国金融生态示范城市成果,创新金融服务,积极促进国内外大型信托、风投、融资租赁、担保、典当等各类投融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企业通过境外放款、内保外贷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前期费用方式汇出资金。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推广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鼓励开办出口信用保单质押融资业务。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项目外汇登记等外汇管理手续,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改革以及跨国企业集团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改革,鼓励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资。(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负责)
17.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境内投资主体要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境外投资企业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加强对境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所在国法律法规、文化风俗等知识培训,防范境外经营和安全风险。境内投资主体要按规定为出国外派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出国外派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外事办、市侨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18.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充分利用中信保所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境外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和处置各类安全问题。加强境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外派劳务人员风险处置联动机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创新业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市外事办、市侨办、市商务局、市金融办负责)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境外投资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创造性开展工作。市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协调,市政府督查室加大督查力度,全力推进我市境外投资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宝鸡市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8日
附件
宝鸡市境外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马 赟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丁 琳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郝晋升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刘焕勋 市发改委主任
苏永兴 市教育局局长
范同兴 市科技局局长
毛跃利 市工信局局长
徐 勇 市国资委主任
李晓阳 市财政局局长
张田力 市人社局局长
杨锦辉 市规划局局长
张周让 市农业局局长
段寅生 市商务局局长
徐 烨 市文物旅游局局长
刘一良 市工商局局长
杨旺余 市质监局局长
张永利 市国税局局长
索东亮 市地税局局长
薄团会 宝鸡海关关长
张 捷 市侨办主任
郝 毅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立民 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惠周科 市委外宣办主任
贺广林 市口岸办主任
王 群 市外事办副主任
周 斌 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郝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解决全市境外投资工作重大问题;完善有关境外投资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积极做好境外投资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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