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5〕1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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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1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商务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典型示范、突出特色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产业发展、产品销售、居民消费、应用普及、行业管理五个方面,积极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链建设,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扶持引导与规范发展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相互推进,促进各类电子商务应用的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普遍应用,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以上,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和60%以上的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建设2个集商贸、加工、物流、培训为一体的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园区,2个电子商务示范县,10个省级以上和50个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把我市打造成为西部电子商务强市。

二、工作重点

(四)实施“百镇千企万人”电商创业行动。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物流配送进社区、到农村,打通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在产业优势明显、辐射带动力强、基础工作扎实的岐山、千阳等县区推广电商服务站试点活动,建立100个镇(街道、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促进传统企业开办电子商务业务,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1000户;通过政策扶持,典型引领,创业孵化,带动万名从业人员开网店。支持天下汇商业集团、人民商场等传统百货、连锁超市、专业市场,依托实体网点等商业资源开展网上经营;支持生产企业通过自建和依托第三方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开展网络批零业务;支持在中介服务组织、住宿餐饮、家政服务、旅游、外卖等领域开展社区电商业务,提供即时化、个性化、专业化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

(五)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改造农村电子商务配送网络,促进电子商务在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下乡和农特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支持凤翔、眉县、千阳等县区大力发展“基地+农业经营主体(公司、合作社等)+电商”模式,将猕猴桃、苹果、辣椒、工艺品等地方名优产品销往全国各地。支持中国电信宝鸡分公司联合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我市开展“六个一”工程,通过电商信息服务站建设,开展经营户培育、网络销售、实用人才培养、物流配送等活动,服务三农。

(六)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紧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贯彻落实《陕西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鼓励外贸进出口企业通过建设“海外仓”等模式,减少流通环节,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钛产品、工艺品等地方名优产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全面落实简化跨境零售的报关结汇、境外配送等配套业务;鼓励各类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批发或零售业务,提升我市产品在境外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附加值。支持宝鸡昌新布业有限公司、陕西中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信息、洽谈业务、争取订单,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扩展产品销售范围。

(七)建设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全市电子商务资源,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建立企业名录库和征信体系、地方名优产品运营及调配体系、电子商务交易额统计体系,发挥信息共享、人才调剂、商品调剂、数据统计等功能;积极与阿里巴巴、京东、一号店等全国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设特色专区宝鸡馆,精选宝鸡名优产品及龙头企业、电商企业(网店)入驻,通过联合营销、抱团发展等模式,有效提高地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以有色金属、绿色农产品等优势产业为切入点,利用现有资源,培育壮大“关天之窗”等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提升宝鸡电子商务影响力和竞争力。

(八)创建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开展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的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中小企业孵化、培育活动,吸引优秀人才到宝鸡发展。鼓励支持宝鸡文理学院、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第二商贸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立适合宝鸡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培训系统和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

(九)争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按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建设要求,规划引领,区域示范,对标靠责,抓好落实,推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评选认定一批基础好、有发展前景、成长良好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重点培育和扶持宝鸡凤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齐峰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地电商企业,打造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创建电商品牌,带动相关领域电子商务发展;加快推进渭滨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岐山县电子商务示范县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各县区按照产业和产品特色,创建电子商务产业基地,促进全市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将电子商务产业列为我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重点项目引进、物流体系建设等。积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软件生产等资格认定。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跟踪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类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资金导向作用,按照宝鸡市促进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市级财政以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发展电子商务成效显著的县区、中介组织、电商企业给予支持(具体奖励措施另行制定)。

(十一)建立电子商务组织保障工作体系。市政府成立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工信、公安、财政、人社、交通、农业、质监、工商、国税、地税及团市委、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综合协调作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十二)规划引领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把电子商务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立足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错位发展。编制《宝鸡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我市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发挥行业规划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的引领作用。

(十三)改革企业准入登记制度。电子商务企业登记注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再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主体,从事网络经营时无需重新登记即可在网上亮照经营。放宽网络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允许无实体店铺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主体用其居住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外,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在网上依法公示身份信息后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十四)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工业、商业、仓储和运输等物流信息资源,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引导和推进批发、零售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供应链模式创新,推动陈仓、长靖等物流园区建设,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的新型物流配送模式,逐步形成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十五)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推进金融便利化和服务便捷化,鼓励支持大学生、农村青年等群体实现网上创业,并优先列入国家创业就业贴息贷款扶助范围;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缓解电子商务企业抵押担保难;积极探索网络联贷联保等中小企业网络融资产品,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审批和发放效率。

(十六)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按照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商务、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与管理,建立和完善面向第三方信用服务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维护全市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加强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实现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十七)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逐步建立商品品类、企业法人、交易信息、仓储物流等信息数据库,汇聚大数据平台。将年销售额(或营业额)符合统计标准的,直接纳入全市统计和市场监测系统,力争有30%的电商企业成为限额以上企业。

(十八)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有效宣传形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推广电子商务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验和做法,引领、带动现代流通及其关联领域创业者成功创业。树立一批电子商务应用示范典型并积极推广和宣传,形成良好的创业氛围,为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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