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函〔2014〕93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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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










宝政函〔2014〕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函〔2014〕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市场监管格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行动指南。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促进市场公

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把握关键点和着力点。要通过学习,认真查找自身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监管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尽快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和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项要求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分工,抓好落实。要认真对照《宝鸡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责任分工表》(见附件1)和《宝鸡市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分工表》(见附件2)要求,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抓紧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尽快实化细化落实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力以赴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中省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组织实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结合实际,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解决好监管理念转变、监管知识更新、监管能力提升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构建市场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全面提升市场监管工作的内在动力。在贯彻落实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及时互通信息,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编办、市工商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市政府也将采取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着力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12月底前将2014年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报市编办。

附件:1.宝鸡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责任分工表

2.宝鸡市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分工表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宝鸡市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责任分工表

序号

政策措施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改革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我市市场准入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负责。

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制定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

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及省上规定的程序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应一律取消。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牵头负责。

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实行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市政府办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

禁止变相审批

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序号

政策措施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4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

对市、县政府和部门涉及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实行优惠政策招商的行为,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对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设定歧视性准入条件及收费项目、要求进入本地市场进行备案、规定歧视性价格及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等行为。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5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

市工商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规划局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优化破产重整、和解、托管、清算等规则和程序,强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义务,推行竞争性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办法,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

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新闻出版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上制定试行的儿童老年用品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加强市场监管。

市食药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文广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

待国家和省上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出台后,负责做好落实工作。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制度形成后,积极做好推广普及工作,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

市食药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

强化依据标准监管

待《标准化法》修订完善后,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推进强制性标准体系改革,强化国家强制性标准管理。

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序号

政策措施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7

强化依据标准监管

强制性标准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范围。市场主体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部门须依据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

市质监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8

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妨碍创新和技术进步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力度,有效防范通过并购获取垄断地位并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严厉查处仿冒名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9

强化风险管理

加强对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

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加快完善认定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机制。

市工信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11

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配合国家相关部委和省上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全国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信用信息征集、存储、共享与应用等环节的制度,推动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

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序号

政策措施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2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

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

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

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拓宽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基础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宝鸡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14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均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作出影响市场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5

规范市场执法行为

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公民合法权益,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其人格尊严,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监管执法职能与技术检验检测职能相对分离,技术检验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执法职能。

市编办、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16

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

推行市、县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审批依据、程序、申报条件等。

市编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序号

政策措施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6

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

依法公开监测、抽检和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部审核机制、档案管理等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

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

加强执法评议考核,督促和约束市、县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结合日常审计监督,对市场监管部门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县区政府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

解决多头执法

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承担执法职责,原则上不另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

市编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

消除多层重复执法

对食品安全、商贸服务等实行分级管理的事项,要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职责,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政府负责监管。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由基层监管的事项,市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行使市场执法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职责,原则上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县及县以下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等机构整合改革为市场监管机构,形成统一监管力量,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乡镇政府(街道)在没有市场执法权的领域,发现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根据需要和条件可通过法定程序行使部分市场执法权。

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序号

政策措施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20

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

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部门间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标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对未经依法许可的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市场准入许可的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场准入许可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1

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信息和初查资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理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

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市场监管部门须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和判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2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调解。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市民政局、市编办牵头负责。

23

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牵头负责。

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促进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市编办、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序号

政策措施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23

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

推进公证管理体制改革。

市司法局负责。

加快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推进从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者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建立健全市场专业化服务机构监管制度。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24

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发挥消费者组织调处消费纠纷的作用,提升维权成效。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

市信访局牵头负责。

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市工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舆论监督,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新闻媒体要严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重视社会效果。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市文广局牵头负责。

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市工商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5

及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

根据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修改或者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技术标准、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备案报告等政府管理方式的适用规则。完善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推动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

健全法律责任制度

健全行政补偿和赔偿制度,当发生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时,须履行补偿或赔偿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牵头,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序号

政策措施

具体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27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待遇、选拔任用等激励保障制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罚款任务,严禁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附件2

宝鸡市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负责。

2013年已全面推行,今年继续做好推进工作。

2

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014年12月底前试行一批并持续推进。

3

进一步简政放权,年底前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20%以上。

市编办牵头负责。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4

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出台后,2014年12月底前陆续放开一批政府定价项目并持续推进。

5

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出台后,积极抓好落实。

6

待国家和省上对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制度形成后,积极做好推广普及工作,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

市食药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出台后,积极抓好落实,2014年12月底前试行一批并持续推进。

7

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出台后,积极抓好落实。

8

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出台后,积极抓好落实。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9

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肉菜、中药材追溯体系项目前期调研工作。

10

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出台后,建立健全我省“黑名单”制度。

11

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抓好落实。

12

推行市县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市编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后,积极抓好落实。

13

指导好县、区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工作。

市编办牵头负责。

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14

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2014年持续推进倒查追责工作,实行终身责任制。

15

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

市编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按照中省编办有关要求,积极抓好试点工作。

16

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县及县以下将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等机构整合改革为市场监管机构,形成统一监管力量,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

市编办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14年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同步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7

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意见出台后,积极抓好落实。

18

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市工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14年12月底前建设一批统一平台。

19

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市文广局牵头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办法出台后,积极抓好落实。

20

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罚款任务,严禁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

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待国家和省上相关制度出台后,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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