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5〕1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宝政发〔201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
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做大总量、做优质量,坚持以增促稳、以快求进、转型提质、创新突破,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城乡一体,强化社会治理,提升民生保障,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同口径增长1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4%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1%和12%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0.5%、1%、1.5%、6%。
三、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
(一)努力增加三大需求,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1.坚定不移抓好项目和投资管理。一是抓好重点项目建设。2015年安排市级重点项目350个,年度投资600亿元以上,其中续建项目144个,新建项目206个,力促这些项目加快实施,及早达产达效。二是抓好项目要素保障。完善重点项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银企对接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重点项目的融资规模,大力推进PPP项目融资。三是做好项目储备。及时跟踪中省产业政策方向,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特色产业、重大基础设施、三农建设、城镇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等领域,包装、谋划、储备项目。四是促进民间投资快速增长。认真清理现行有关民间投资的审批事项,加强民间投资的管理决策、行业准入和审核报批等方面的综合性服务。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强策划,推出一批项目,鼓励民间资本以PPP模式参与投资。五是继续抓好招商引资。积极支持现有大企业引进配套企业,承接外地企业整体搬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加强项目落地跟踪服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
2.力促第二产业稳中有增、增中有进。一是推动工业高端化、规模化。全面建设“宝鸡?中国钛谷”,巩固钛产业国内市场优势地位。依托吉利汽车项目,引进、培育一批核心零部件配套企业,将我市打造成全省乃至西北地区汽车产业基地。推动能源化工产业延伸产业链,启动长青能化甲醇二期项目。支持纺织、建材、食品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宝石钢管、宝石机械、秦川机床等装备制造企业加快产能释放、战略重组和行业整合,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二是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材料、智能制造、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确保龙源风电后续项目、关山风电、英利光伏等项目如期并网发电,西部光谷光通信产业园建成投产。以渭滨区移动互联网产业园为示范,打造关天经济区互联网产业发展增长极。围绕智能机器人、绿色能源等前沿科技,依托秦川机床、宝钛集团等优势企业,催生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优势。三是千方百计稳工业增长。积极开展“千名干部联系千户企业”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继续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力稳定工业增长。四是积极扶持房地产和建筑业加快发展。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壮大建筑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质量,支持走出去。
3.做优做大服务业和农业。一是突出发展文化旅游业。积极推进法门寺佛文化景区等重点旅游工程,加快创建太白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实施北首岭、九成宫遗址等保护利用项目,开工建设周原国际考古研究基地、市文化艺术中心。二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创意设计、现代金融、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高端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着力发展信息服务业,出台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积极拓展各类金融服务业,加快金融商务区建设。三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壮大特色产业规模,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强化示范园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效应,用现代农业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4.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一是实施好《宝鸡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科学优化商业网点功能布局,引导商贸流通业向新城区聚集发展。二是支持重点商贸企业向连锁经营、品牌经营、电子商务与实体营销相结合发展。加快新东岭、代家湾等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着力引进知名批发零售、商业连锁企业开设网点,丰富商贸业态。三是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配送中心建设,不断完善配送体系。全力推进“镇超工程”、“农超对接”工程,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型流通企业和农资配送中心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基地建立直采基地。四是稳步推进“蔬菜进社区”。新建或改造一批蔬菜生鲜配送中心和便民蔬菜店。五是全面实施发展夜间经济《方案》,落实好促进信息、养老、健康、旅游消费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巩固和培育文化旅游、体育、汽车、电商等消费热点。
(二)深化创新能力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5.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一是积极迎接国家创新型城市验收。谋划实施创新发展项目,积极争取创新平台建设和高新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二是支持和鼓励企业创新。鼓励大企业集团牵头建立产业联盟、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加快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增加科技研发投入,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开发生产创新产品。三是统筹科技资源。推进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共享,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持续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推动科技与产业、科技与金融、科技与文化的进一步融合,实施好重大科技创新和试点企业培育工程。四是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制定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示范和应用。继续推进数字城管、数字惠民、电子政务等领域应用。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6.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一是以中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为引领,制定我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城镇化布局,优化城镇形态。二是促进卫生、教育、社保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吸纳农民向城镇转移。三是加大市中心区改造力度,加快建设光网城市和“智慧宝鸡”,完善城镇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四是创新金融体系建设,突破城镇化资金瓶颈。
7.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一是结合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相关规划。二是强力推进县域园区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增强载体服务功能和园区吸引力,推动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三是在县城、重点镇培育发展中介市场产业,完善科技、教育、医疗、文化领域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县域服务能力,推进县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
8.壮大非公经济规模。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支持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优化环境,改善和提高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三是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培育企业主体,建立健全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完善鼓励政策,健全服务体系,不断壮大发展规模。
(三)扎实推进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9.全面深化改革。一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全面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和产权制度改革,深化财税金融体制、资源配置市场化、科技资源统筹等领域改革。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制定工作,落实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做好审批事项的承接下放,弱化审批备案,强化监管协管。三是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编制企业核准(备案)事项服务指南,建立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完善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流程。
10.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一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出台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新枢纽实施方案,加快建设以综合保税区和铁路集装箱办理站为依托的陆港新区,加快宝兰客专、宝汉高速、宝鸡机场等基础设施通道建设。二是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快建设石油装备、机床工具、特色农产品、有色金属、砖机、纺织服装等出口基地。做好口岸通关服务保障,充分利用“长安号”列车扩大特色农产品、砖机等优势产品出口。鼓励优势企业用好大宗商品价格走低的窗口期,在海外建立采购网点和渠道,积极培育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三是加强区域合作。深化关天经济区城市合作,加强友好城市互访交流,积极组织重点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商贸平台,吸引区域外资本、人才聚集。加强与沿线国家在产业、经贸、人文、金融等领域合作。
(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11.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稳步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扩容和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二是强化医药卫生体系建设。完善乡镇卫生院辅助设施建设,在全市边远及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建设周转宿舍。加强地方病、职业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三是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市文化艺术中心等标志性文化工程。抓好艺术精品创作,做好“非遗”传承保护。加强县级体育场和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2.持续加强民生工作。一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的扶持,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促进计划,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不断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大力开发各种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二是继续完善“大社保”宝鸡模式。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统筹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方式整合,探索建立“五险合一”统征统缴机制。三是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分配入住进度,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2015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建设2.5万套,基本建成2万套。四是大力推进扶贫开发。以连片特困县和西部山区为主战场,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移民扶贫、产业扶贫、能力建设、社会扶贫、外资扶贫六大扶贫工程,加大行业扶贫力度,深入开展社会扶贫,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脱贫步伐,全年实现脱贫11.56万人。五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施一批社会治理项目,促进社区网格化管理,深化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五)持续推进美丽宝鸡建设,构筑生态文明新优势
13.全力打造美丽宝鸡。一是实施绿色宝鸡“九大工程”。加快万亩森林围市、千亩森林围城、百亩森林围镇、50亩片林围村建设和扶风、眉县园林化示范县建设,全年植树4000万株。二是全力推进渭河治理。启动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完成陈仓区、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率。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三是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加快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加强千湖国家湿地公园功能提升建设。争取凤县嘉陵江国家湿地公园和太白石头河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正式挂牌。
14.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一是促进产业节能结构调整。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继续淘汰小火电、小锅炉等落后产能,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准入管理,对过剩产能项目实行等量和减量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二是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管理。大力推行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进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开展绿色交通行动,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一批省级“节能型”机关、学校和商店。三是继续加快电力、焦化、冶炼、化工、造纸等行业的环保治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新的排放标准,依法督促企业积极实施环保治理。按照《关中地区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对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进行超净排放改造,接近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15.狠抓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落实省政府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削减落后产能、大力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等方式,细化煤炭消费用量削减保障措施,促进耗煤大户煤炭用量削减,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二是扩大天然气、电力消费。积极推进“煤改气”、燃气供热和“道路气化”工程。扩大城市配网建设,提高乡镇气化率。加快推进岐山经凤翔、千阳到陇县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提升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鼓励农民使用电器,替代煤炭和秸秆燃烧。三是深入开展治污降霾。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推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倒逼火电、水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升级环保治理设施。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等工作。推行精细化管理,健全网格化三级(镇、村、村民小组)管理模式,着力解决焚烧垃圾、秸秆等群众身边的大气污染问题。
附件: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
宝鸡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4年全省完成 | 2014年全市完成 | 2014年计划 | 2015年 计划 | ||
绝对值 | 增速% | 绝对值 | 增速% | ||||
一、生产总值 | 亿元 | 17689.94 | 9.7 | 1658.54 | 10.8 | 13%左右 | 12%左右 |
其中:第一产业 | 亿元 | 1564.94 | 5.1 | 161.33 | 4.9 | 5% | 5% |
第二产业 | 亿元 | 9689.78 | 11.2 | 1078.18 | 11.9 | 15% | 13%以上 |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7468.64 | 11.3 | 745.2 | 12.2 | 16%以上 | 14%左右 |
第三产业 | 亿元 | 6435.22 | 8.4 | 419.03 | 9.2 | 10% | 9.5% |
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18358① | 17.8 | 2105.59 | 26.1 | 26% | 20%以上 |
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上年同期=100 | 101.6 | 1.6 | 101.9 | 1.9 | 104以内 | 103左右 |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5572.84 | 12.8 | 535.59 | 14 | 14% | 13% |
五、地方财政收入 | 亿元 | 1889.98 | 13.6 | 78.05 | 同口径15.6 | 同口径13% | 同口径 12% |
六、外贸进出口总额 | 亿元 | 1683.53 | 35 | 52.73 | -4.1 | 10% | 8% |
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24366 | 9% | 31560 | 10.7 | 12% | 11%左右 |
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8932 | 11.8% | 9421② | 12.5 | 13% | 12%左右 |
九、就业 |
|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万人 | 43.6 | 5.8 | 5 | 5 |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3 | 4以内 | 4以内 | |||
十、人口自然增长率 | ‰ | 3.55 | 5.5以内 | 5.8以内 | |||
十一、城镇化率 | % | 47.83 | 49 | 49 | |||
十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开工量 | 套 | 434000 | 42367 | 36000 | 25000 | ||
十三、资源约束 |
| ||||||
1.万元GDP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3.3 | -4.1 | -3.3% | -3% | ||
2.二氧化硫排放量 | 万吨 | -0.5 | -3 | -0.5% | -0.5% | ||
3.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万吨 | -1.5 | -2 | -1% | -1% | ||
4.氨氮排放量 | 万吨 | -2 | -2.5 | -1.5% | -1.5% | ||
5.氮氧化物排放量 | 万吨 | -6 | -5 | -6% | -6% |
注:①指固定资产投资;②2014年农村居民收入指标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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