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函〔2015〕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工作的通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工作的通告》
宝政函〔20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全市统一实施路桥收费年票制。年票制实施9年多来,本着平稳运行、应收尽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促进了我市城市道路发展,缓解了我市路桥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2014年以来,国家的车辆审验政策发生变化,致使部分车主和单位对我市路桥收费政策产生疑惑,为了保证年票制工作的平稳运行,确保车辆路桥年费应收尽收,现将路桥年票制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宝鸡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是经省政府批准的依法收费,不受国家车辆审验政策变化的影响。
二、宝鸡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将继续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的批复(陕价经发〔2005〕97号)文件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工作管理体制的通告》(宝政发
〔2008〕56号)文件施行。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应严格按省市文件规定带头缴纳车辆路桥年费,全力支持我市路桥车辆年票制工作。市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同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此项工作。
四、路桥收费在全市设有15个收费点(其中县区5个),以方便广大车主就近按时缴费。六年一审及在外地审验的车辆,应每年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纳车辆路桥年费。
五、我市各车辆检测企业,应积极配合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路桥收费管理处做好车辆年费的收取工作。
六、下一步,市政府将加大路桥车辆年费的征收力度,由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针对路桥年费缴费情况的车辆稽查,对漏逃路桥年费的车辆进行追缴。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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