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政发〔2014〕3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下放和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宝政发〔2014〕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3〕49号),经2014年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决定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十八大以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67项,下放到县级政府行政审批项目36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5项。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4〕27号),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实施机关和承接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由原实施机关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指导做好承接工作,确保下放落实到位;对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要坚持“放”“管”结合,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目录(67项);
2.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6项);
3.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附件1
市政府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7项)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接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国家卫生计生委 | 1 |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 市卫生局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 ||
省发改委 | 2 | 330千伏(不含)-110千伏(含)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项目核准 | 市发改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3 | 日处理能力5万吨及以上污水处理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4 | 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200吨及以上项目、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5 | 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6 |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以外其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7 | 除有特别规定以外的省级授权范围内(10亿元以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8 | 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年审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9 | 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不含)-1万千瓦(含)的风电站项目中,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接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省发改委 | 10 | 除跨省(区、市)之外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下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采输管网)项目中,非跨市(区)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 | 市 发 改 委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11 | 除跨省(区、市)之外或100公里以下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中,支线铁路连接的煤炭集运站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12 | 专用公路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13 | 日供水50(不含)-10万吨(含)城市供水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14 | 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含)以下的水电项目核准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15 | 市级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审批和城市规划区以外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省民委(省宗教局) | 16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捐款) | 市民族宗教局 |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5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17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市以下宗教团体或宗教事务部门管理的五大宗教以内的)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接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省民委(省宗教局) | 18 | 市以下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 市民族宗教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省环保厅 | 19 | 110千伏(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环保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20 | IV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省住建厅 | 21 | 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1.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2.管道燃气输配的燃气经营企业许可,3.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企业许可) | 市住建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22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1.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审批,2.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省农业厅 | 23 | 草种生产、经营许可 | 市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2006第56号令,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省卫生计生委 | 24 | 港澳台医师(医疗团体)来陕短期行医核准 | 市卫生局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25 | 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 | 市 计 生 局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省 文 物 局 | 26 | 全市群众保护员的发证及备案 | 市文物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27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 |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按管理权限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接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省 文 物 局 | 28 |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 | 市文物 旅 游局 | 《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按管理权限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
29 | 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1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按管理权限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 ||
30 | 博物馆一级以下(不含一级)文物藏品取样分析的许可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31 | 出土文物在移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前复制和对外展示的许可 |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按管理权限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 ||
32 |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许可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按管理权限下放至隶属文物行政部门 | |||
33 | 外国留学人员在中国境内参加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审核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下放至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单位 | |||
34 | 博物馆设立的审核 | 《博物馆管理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35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审批 |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36 | 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的审批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省 旅 游 局 | 37 | 设立旅行社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38 | 3A级及以下景区评定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接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省 食 药 监 管 局 | 39 | 执业药师注册 | 市食药监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40 |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41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42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43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44 | 部分食品生产许可(瓶[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剤微小生产企业)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45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批发企业批准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46 | 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对照品)批准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47 |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48 | 保健食品流通许可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接 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省民政厅 | 49 | 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审批 | 市民政局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省质监局 | 50 |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 市质监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省司法厅 | 5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市司法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省人社厅 | 52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市人社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省商务厅 | 53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市商务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54 | 加工贸易能力核查及审批 |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管发[1999]314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省金融办 | 55 | 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外及名称中含交易所字样的各类交易场所的批准设立 | 市金融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报省金融办备案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56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市文广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57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58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出版物印刷)审批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59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60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接 部门 | 设定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省新 闻出 版广 电局 | 61 | 小功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以下)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市 文 广 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省安 监局 | 62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市 安 监 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省 煤 炭 生 产 安 监 局 | 63 | 市属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64 | 小型煤矿技改项目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06〕81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65 | 市属煤矿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 66 | 市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 市国土资源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省 水 利 厅 | 67 | 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审批、批准 | 市水利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附件2
市政府决定下放到县级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6项)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县级承接 部门 | 设立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市国土资源局 | 1 |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 下放至县级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省、市水利部门 | 2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下放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3 | 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审批 | 下放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4 | 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许可的审批 | 下放至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省、市林业部门 | 5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下放至县级政府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6 | 运输、携带、邮寄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省境审批 | 下放至县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7 | 一般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 下放至县级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省、市残联 | 8 |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 下放至县级残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市宗教局 | 9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 20万元以下捐款由县级宗教部门审批 | 《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2004]5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
市公安局 | 10 |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证 | 下放至县级政府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施行)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11 |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 下放至县级政府公安机关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县级承接 部门 | 设立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市 住 建 局 | 12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下放至县级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13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下放至县级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市 卫 生 局 | 14 | 医疗广告初审 |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发布)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15 | 预防性健康检查医疗机构卫生机构审批 |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1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16 | 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前置审核 |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17 |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 |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18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下放至县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市 计 生 局 | 19 | 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撤销许可 | 下放至县级政府计生行政部门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市 地 震 局 | 20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 下放至县级政府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市 气 象 局 | 21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下放至县级政府气象主管部门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22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审查 | 下放至县级政府气象主管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市 民 政 局 | 23 | 异地商会登记审批 | 下放至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民办函[2003]16号)、《陕西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陕民办发[2011]119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县级承接 部门 | 设立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市 文 广 局 | 24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下放至县级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25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 下放至县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市 工 商 局 | 26 | 户外广告登记 | 下放至县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27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下放至县级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主席令第37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市 安 监 局 | 28 |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无仓储) | 下放至县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29 | 县属煤矿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审查验收 | 下放至县级政府煤矿监管部门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8]130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
30 | 县属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 下放至县级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1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市 煤 炭 生 产 安 监 部 门 | 31 | 县属煤矿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 | 下放至县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70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原实施机关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县级承接 部门 | 设立依据 | 下放依据 | 备注 |
市司 法局 | 3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初审) | 下放至县级司法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市体 育局 | 33 | 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审批 | 下放至县级体育主管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 | |
省、市 国税局 | 34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下放至县级国税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4]6号) | 依据国发[2012]52号文件精神 | |
市食 品药 品监 管局 | 35 | 食品流通许可 | 下放至县级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行政主管部门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不包含保健食品流通许可 | |
省、市 地税局 | 36 |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需要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审批 | 下放至县级地税局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8]23号)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3]48号) |
附件3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项)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审批部门 | 取消依据 | 备注 |
1 |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 市教育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承接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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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旅游饭店三星以下(含三星)星级评审 | 市文物旅游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
|
3 | 星级农家乐审批 | 市文物旅游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
4 | 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 市公安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
5 | 不能使用散装水泥或商品混凝土审查 | 市工信局 |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 |
|
6 |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 市地震局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4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4]13号) |
|
7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市水利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
|
8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许可(初审) |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 《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取消地市初审环节的通知》(陕建标发〔2014〕1号) |
|
9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和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04号),交由住建部门承担 |
|
10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代为审核)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2004年第34号),取消审核,直接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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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 市质量技术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办发[201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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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重点管理计量器具销售备案 | 市质量技术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办发[2013]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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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批 | 市园林环卫局 |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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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商品房价格备案 | 市物价局 |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经适房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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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地价的审批 | 市物价局 | 无法律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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