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9〕18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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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9〕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延安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府2019年度立法计划。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起草单位要按时完成起草报送任务;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承办部门要做好立法调研,抓紧起草调研报告,条件成熟的,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
一、配合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1件)
项目名称:《延安市革命纪念地管理条例》
起草单位: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
二、立法调研项目(2件)
1.《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条例》
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报送时间:2019年11月30日前
2.《延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承办单位:市住建局 宝塔区政府
报送时间:2019年11月30日前
三、规章调研项目(1件)
项目名称:《延安引水供水工程保护办法》
承办单位:市水务局 延安水务集团
报送时间:2019年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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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延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