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发〔2019〕5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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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10月18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 取消了 24项行政审批事项,将223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下放或者依法委托给有关市县区或中国(陕西)自贸区各管委会实施,其中下放37项、委托186项。
现将需我市承接落实的220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3项、 下放35项、委托162项)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落实衔接,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省政府公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对我市承接的省政府下放或委托事项,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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