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催报企业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06来源: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催报企业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的有关规定,2013、201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于2015年6月30日结束。请尚未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6月30日前),登陆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haaic.gov.cn)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对逾期和不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年报的,工商部门将按有关法规规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4月16日
本文关键词: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催报, 企业年度报告,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