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4〕65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4-03 01:53:42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建〔2014〕65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交通局、商务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车辆购置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将车辆购置税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并制定了《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全文:车 辆购置税收入补 助地方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

附表1:公 路灾毁损失和抢 通情况统计表

附表2:老旧汽 车报废更新补贴资 金清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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