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4-12-13 03:14:0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财税[2014]106号                 2014-1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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