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115号《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4-12-28 02:59:00
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税〔2014〕115号 2014.12.25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 政 部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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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财税[2014]115号, 石油特别收益金, 起征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