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附件调整】

浏览量:          时间:2016-10-28 03:17: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附件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2号

 

 

 



友情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本公告附件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自2015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本公告附件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化妆品”相关内容自2016年10月19日起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现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名称变更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删除表中“酒精”相关栏次和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调整]【调整后申报表.RAR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件调整] 【调整后的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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