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6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6-11-26 20:12: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609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

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5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