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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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于2015年5月25日在智利圣地亚哥正式签署。《协定》及议定书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中智双方国内法律程序,自2016年8月8日起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
《协定》及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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