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5-01-14 01:39:00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1-12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1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