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5-01-14 01:39:00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调整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号 2015-1-12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提高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附件: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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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号, 调整, 成品油进口环节, 消费税,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