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税政[2014]68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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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财税政〔2014〕68号 2014-12-29
各省辖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财政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小浪底税务分局:
为保障煤炭资源税改革平衡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精神,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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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豫财税政[2014]68号,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施办法,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