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高〔2017〕20号《科技部高新司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5-17 02:38:57

科技部高新司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科高〔2017〕2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为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拟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审核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本园区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

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事项进行审核,对照《通知》要求,确认其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提交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申请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确认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

三、科技部高新司和教育部科技司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委、局)提供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抽查复核。

四、联系方式

科技部高新司:010-58881560、58881565

联系地址:北京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电子邮件:gxs_gyfzc@most.cn

教育部科技司:010-66097937、6609208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编:100816

电子邮件:gxc7937@moe.edu.cn
 

 


附件:

1. 国家大 学科 技园免 税申请表

2. 国家大 学科 技园免 税确认表

3.《关于国家大 学科 技园税 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6〕98号

 

 

 

 


科技部高新司

教育部科技司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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