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7〕45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国税发〔2017〕4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推动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现结合全省国税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性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强省之器、富民之基。建设制造强省是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美好安徽的重大举措,是我省工业化中期阶段的中心任务。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推动制造业发展摆上突出位置,全面深入推进。要深入研究、创新举措,帮助制造业企业用足用好用活税收政策,切实增强税收政策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含金量。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协调配合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真正惠及广大制造业企业。
二、切实做好制造强省建设相关税收政策宣传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及产业特点,认真梳理与推动当地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并结集成册,送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参阅,供决策参考。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和地方报纸、电视、广播、主流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最近出台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特别是“营改增”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宣传优惠政策的范围、条件、计算方法以及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切实将优惠政策信息准确无误、全面及时地传递给纳税人,提高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率。同时要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按照税收政策调控的方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有效推动我省的制造强省建设。
三、认真落实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相关税收政策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全面落实“营改增”和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企业改制重组、非货币资产投资、小排量汽车、新能源汽车等方面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放大政策杠杆效应,鼓励和引导企业将自身的发展壮大与税收政策的调控导向有机结合起来,扶持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要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帮扶力度,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各类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执行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综合运用执法督察、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对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相关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税收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税收政策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四、积极优化推动制造强省建设的各项税收服务
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深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要进一步简化表证单书,简并资料报送,推进办税无纸化、免填单和电子印章,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税资料“一次报送、两家共享”。要扩大国地税共建服务场所范围,推广“一窗一人”联合办税服务模式,梳理联办事项,规范联办业务;完善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云平台,推广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优化整合关联业务流程,互认国地税身份证书,推行增值税、消费税主税种与附加税费纳税申报国地税协同办理,统筹实名办税信息国地税互认,满足纳税人“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的需求。要进一步拓展“税融通”业务,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延伸至村镇银行,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个性化“税融通”产品,继续为纳税信用B级以上企业提供免担保、免抵押的纳税信用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加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力度,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的涉税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制造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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