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发〔2017〕5号《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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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国税发〔2017〕5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99号),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导向作用,推动转变征管方式,促进纳税遵从,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主观努力,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江西国税征管工作实际,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两级分析、三级应对”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全面建成与税收征管现代化相匹配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风险管理组织更加完备、风险管理职责更加清晰、风险管理流程更加规范,风控系统支撑更加有力,全面建成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运行流畅的数据平台,实现对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广泛获取和深度利用,全面打造一支专业化、项目化、团队化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逐步实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差异化管理、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转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明显提高,税收流失率和税收征纳成本显著降低。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与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联系最为密集,是对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影响最为广泛的领域之一,必须以依法治税为统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流程、责任,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强化税收风险管理。

——坚持科学效能。以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为目标,全面识别纳税遵从风险,科学评定纳税人风险度,采用差别化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将有限的征管资源优先用于风险较大的纳税人,充分发挥风险管理在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征管方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坚持信息支撑。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推进各类涉税信息的广泛采集和高度融合,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对税收风险管理的支撑作用,切实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

——坚持循序渐进。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风险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按照统筹兼顾、稳步实施,不断完善、螺旋提升的总体要求,把握风险管理规律,提升风险管理效能,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进程。

三、健全风险管理运行机制


(一)加强风险管理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市两级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本级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报告以及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切实发挥省、市两级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风险办)统筹协调本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能作用,负责制定本级风险管理年度计划、风险任务接受和推送、风险应对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风险分析识别模型建设、风控系统功能优化、税收数据治理、外部涉税信息获取等工作,风险办设在征管科技部门。

(二)大力推行分类分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以规模和行业为主、兼顾特定业务类型,将企业纳税人分为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个体工商户比照一般税源企业管理,同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企业纳税人类型;将涉税事项划分为纳税服务、基础管理、风险管理、法制事务事项。省、市、县(区)三级重点税源企业由相应管理层级确定,原则上不交叉重复。省、市两级国税局主要负责开展本级区域性、行业性以及特定类型纳税人或者特定事项的风险分析识别工作,组织开展本级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工作,负责辖区内政策法规管理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县(市、区)国税局主要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纳税服务事项、基础管理事项,负责上级部门推送以及本级重点税源企业、一般税源企业风险管理事项,负责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税务行政处理和处罚工作。

(三)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在本级风险办的统筹协调下,风险办各成员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积极稳妥推进税收风险管理,各税种管理部门(含进出口、国际税务部门)负责提出涉及本部门外部涉税信息需求、风险监控指标模型设置和优化,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风险分析识别、风险任务发起,并进行跟踪、指导和评价;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负责总局千户集团企业风险分析应对、发起本级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应对;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低风险纳税人提示提醒;稽查部门负责承接风险管理部门推送的高风险线索,重点稽查,并反馈查处结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数据平台建设、维护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四)实施风险任务扎口管理。省、市两级风险办统一扎口管理本级税收风险任务的接收、推送、反馈等管理事项。扎口任务接收,风险办负责统一接收上级下达的风险任务,对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特殊风险管理任务,也应由风险办统一接收;其他部门接收的,应将接收的风险任务报送本级风险办统筹管理。扎口任务推送,风险办接受上级下达和相关部门推送的风险任务后,统筹任务安排,扎口推送给本级应对团队或下级单位实施应对,本级业务部门不得自行向下一级单位推送风险任务。扎口任务反馈,本级应对团队和下级单位应及时将风险应对情况向上级风险办反馈,本级风险办在向上级风险办反馈应对情况的同时,应及时将风险应对结果向相关业务部门通报。

(五)强化大企业风险分析应对。贯彻落实《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提升大企业税收复杂事项风险管理层级,实施省、市两级统筹分析,组织分类分级差别化应对,实现风险防控“精确制导”。省局组建税收风险分析专业团队,联合设区市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跨区域统筹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工作,按照纳税人风险等级将应对任务推送给相应税务机关,并确定风险应对主体,实施差别化风险应对。

(六)夯实风险管理制度基础。制定出台风险管理工作规程,规范目标规划、风险识别、等级排序、任务推送、分类应对、效果评价的风险管理流程;建立风险报告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税源风险分析报告,不定期发布针对重点、热点税收风险的专题报告,为领导决策、税源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评议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掌握税收风险分布状况,科学评定风险应对成效,探寻风险管理规律,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风险管理和税源管理联动机制,针对风险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科学管用的征管措施,完善相关征管制度和办法,实现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

四、提高风险分析应对水平


(七)优化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以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为契机,优化完善“总局版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以风险深度分析、任务扎口管理、风险分类应对为主线,以科学、丰富、管用的风险分析指标和模型为支撑,规范风险管理工作流程,推进风险管理的高效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实现风险管理系统与网上办税服务平台、12366短信平台、企业所得税监控分析平台等应用系统集成,整合和贯通风险管理资源,打造具有江西国税特色的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运行流畅、操作规范的税收风险管理平台。

(八)完善风险分析指标模型。提炼总结税收风险产生规律,科学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健全符合我省税源特点的大企业管理、行业管理、税种管理、收入质量管理和特殊风险类型管理需要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覆盖我省主要行业(产品)的纳税评估模型,形成包括行业模型库、风险指标库、特定项目库、历史案例库、外部信息库在内的风险特征库。省、市两级国税局负责搭建本级统一的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库,相互之间强化指标模型共享、交换、借鉴和应用;县(市、区)国税局根据实际制定针对性的指标模型并纳入市级指标模型库统一管理。各级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归纳风险应对任务中反映出的行业性、地域性或特定类型纳税人的共性税收风险特征,不断优化、完善税收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库。

(九)加大风险分析识别力度。针对当前我省国税面临营改增、农产品抵扣、出口退税、登记管理、代开发票、注销登记等主要税收风险,结合税制改革、结构性减税政策等重大工作,科学研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税源状况及变化情况,开展分主题、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分项目的风险分析识别,及时、准确定位风险区域、风险行业、风险纳税人;建立风险疑点扫描、识别、分析、论证的逐步递进、不断深入的闭环式工作模式;注重人机结合,针对计算机筛选的风险疑点,运用丰富的税源管理经验和知识,对风险疑点开展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论证,切实精准风险指向。

(十)规范风险分类应对流程。明晰税收风险应对的准备、实施、处理三个主要环节,建立健全税收风险个性分析、预案编制、领导审议、应对实施、应对处理、资料归档的风险应对流程,推行一体化、标准化、规范化作业,切实提升风险应对质效。应对准备包括个性分析、预案编制、集体审议等主要步骤,通过对应对对象基本信息、经营状况、交易行为、关联企业的个性化分析,深入排查应对对象风险疑点,编制风险应对预案,对风险应对做出科学合理安排。应对实施包括约谈取证、实地核查等主要步骤,根据纳税人风险等级实行差异化应对措施,对于低风险等级的,采取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等方式督促其遵从税法;对于中风险等级以上的,采取纳税评估、专项核查、反避税、税务审计等方式应对;对于高风险等级或中风险应对中发现的涉嫌偷逃骗税、虚开发票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大力推行交叉评查、异地评查和主辅评制度,减少执法阻力,切实提高评查质量;实地核查环节应按照规范进户执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应对处理包括结果处理、资料归档等主要步骤,通过强化过程监控、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内控机制等措施,切实推进规范执法,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建立评查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畅通评查案件移送渠道。

(十一)加强欠税风险管理工作。征管科技部门牵头负责欠税管理,定期开展纳税人欠税偿还能力分析,查明欠税原因,加强与人民法院、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获取企业破产、并购信息,有针对性地分类采取清缴,将长期故意逃避追缴欠税的纳税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黑名单”管理,加大惩戒力度;税源管理、收入核算、纳税服务、稽查部门大力配合欠税管理工作,参与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税源管理部门侧重加强申报后的税款入库跟踪管理,防范申报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的风险,认真落实欠税公告制度;收入核算部门侧重摸清欠税底数,建立欠税台账,对于欠税纳税人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实施分类管理;纳税服务部门侧重将符合条件的欠税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降低其纳税信用等级;稽查部门侧重加大对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缴纳欠税纳税人的查处力度,达到一定欠税标准的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大震慑力度。

(十二)强化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实施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和绩效管理考核挂钩,将各级国税机关征管主观努力程度、风险管理成效贡献率、风险分析识别命中率、欠税变动率、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利用、税务行政处罚率等纳入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指标,实行指标动态管理,不断丰富和完善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客观评价各级国税机关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观努力程度和实际成效。强化风险办统筹风险管理效果评价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各级、各部门风险管理的日常监控、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大力落实责任制,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税收风险管理成效。

五、打造风险管理专业化团队

(十三)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中心。省、市局两级征管科技部门下设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心,充实业务和技术人员力量,具体承办本级风险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集中开展税收数据管理、风险分析识别、任务管理、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等工作。创新风险管理组织建设,探索将个别基础条件好、人员素质高的县级国税局的部分税源管理职能进行优化调整,专司总局列名大企业和省、市两级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切实形成风控合力。

(十四)推进风险应对团队建设。在保持现有组织机构、人员编制不变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省、市、县(区)三级风险应对团队建设。各级风险应对团队实行项目制,团队成员日常从事本职工作,根据风险应对任务集中开展风险应对。每个团队配备税收政策、业务、法律、计算机等若干名专业人员,实行团队化作业。风险应对团队实施主辅评制度,内设主评员1名,辅评员若干名,主评员负责风险应对整体进度、编制风险应对实施预案、牵头并主持案头分析、约谈取证、实地核查、主持研究应对处理意见、科学分配工作任务等,辅评员工作职责包括完成主评员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风险应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等;省、市、县(区)三级风险应对团队优先从风险管理人才库中调配,建立风险应对团队人员上下交流、准入退出和奖惩机制,为风险管理提供强大动力。

(十五)加强基层风控组织建设。明确县(市、区)国税局征管、税政法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办税服务厅、农村分局、稽查局、信息中心等部门管理工作职责。征管部门负责统筹风险任务接受和反馈、外部信息获取、风险分析指标模型建设等;纳税评估部门转型为专门的风险应对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实施风险应对工作、组织风险应对团队、开展应对过程监控和效果评价等;办税服务厅负责低风险纳税人提醒应对;税源管理、税政法规、农村分局、信息中心负责指派专业化人员加入风险应对团队,配合、参与风险应对工作,为风险应对提供税收政策和业务支撑等;稽查部门负责高风险纳税人和评估移交案件的稽查查处工作。

(十六)强化风险管理人才培养。采取业务研讨、课题调研、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针对风险分析、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税务稽查等人员深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教育培训,切实提升风险管理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省、市两级人才库建设;安排专业化人才参与重大税收评查等重要工作,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人才,充分发挥和激励高层次复合型专业化管理人才在税收风险管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大人员力量向风险管理一线倾斜力度,为风险管理提高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六、提高税收数据治理水平

(十七)加大税收数据管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税收数据标准化与质量管理办法》,明确各层级、各部门数据管理责任分工,建立数据采集、日常运维、质量考核、安全管理的数据管理框架。建立数据采集岗责体系,加强数据采集前端审核校验和纠错,大力推进“一次采集、统一入口、集中存储、共享使用”,避免重复、多头采集,坚持“一数一源”“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加大信息系统前台人员培训力度,从源头上减少错误数据;提升信息系统运维水平,充分利用软件公司技术力量,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运维制度,提高运维响应速度,及时处理异常数据和垃圾数据;加大数据质量考核力度,不断完善税收数据及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丰富和拓展数据质量考核指标,强化对信息系统数据的全面监控,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数据访问安全策略,健全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毁损、丢失。

(十八)加大信息系统整合力度。以金税三期推广上线为契机,按照信息化建设“一体化”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科学统筹信息化建设,避免各地互相攀比盲目建设上线信息系统,切实解决“重建设、轻应用”的问题,加大信息系统整合力度,打破不同信息系统之间的物理隔阂,切实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大力推进税收数据标准化,逐步解决现有各信息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做到“书同文,车同轨”,实现各系统数据的全面共享,为数据分析利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建立健全数据标准执行监督和反馈机制,对数据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整改,不断完善数据标准。

(十九)加大数据分析利用力度。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牢固树立“互联网+”理念,充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全面整合税收征管信息、外部涉税信息、互联网涉税信息等各类涉税信息,打造功能强大、内容丰富、技术先进、支撑有力的江西国税大数据平台,搭建全省统一的、公共的数据分析指标体系和模型体系,健全涉税数据采集、清洗、归集、存储、分析、利用的一条龙工作流程,应用先进的数据展现和数据挖掘工具,实现分类查询、风险预警、千户重点税源监控等多种应用功能,为领导决策、税收分析、风险识别、基础征管提供强大数据支撑。

七、大力推进税收协同共治


(二十)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大力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及实施方案,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综合治税工作格局,建立健全与财政、工商、海关、外汇、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拓展和畅通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渠道。统一全省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标准、格式、模型,完善省、市、县(区)三级综合治税平台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各级政府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强化对涉税信息提供部门的考核监督;充分依托先进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开展对互联网涉税信息的抓取,丰富完善风险税收信息库。

(二十一)不断深化国地税合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在风险防控领域间的合作互助,充分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联合制定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联合开展非正常户管理、追缴欠税,定期交换共享风险疑点,联合开展大企业、“走出去”企业、非居民企业税收风险防控,联合开展风险应对处理,协商制定实地核查实施方案,减少下户核查次数,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建立税收争议协调解决机制,协商解决风险管理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加强征管、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二)深化区域税收征管协同。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税收征管和服务协作,不断完善和优化长江经济带税收信息共享平台,强化跨地域税收风险监控工作,加强税收风险信息的联查分析,精准打击跨地域税收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外管证信息交换共享、非正常户异地协作、纳税人跨区迁移、税收分析数据交换等区域创新服务和管理措施,实现长江经济带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无缝传递、征管措施无缝对接、税务资格无缝保留,切实简化办税程序,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举措和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强化沟通联系,加强工作指导,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执法督察、绩效管理等方法,强化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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