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6-29 21:54:04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                 2015.2.16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为适应商品贸易经营业态的快速发展变化,进一步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免税品种类,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详见附件1)。

(二)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0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详见附件2)。

二、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

同时,离岛免税商品须符合检验检疫、中文标签、产品认证、卫生许可、质量安全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5年3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2.离岛免税商品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调整清单  


财  政  部
2015年2月16日



相关内容: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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