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浏览量:          时间:2014-04-08 00:38:00

摘 要:
“十一五”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日益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生力军,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其自身发展还不是很快、很协调、很优,为此,需要政府的扶持、鼓励和引导。在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税收政策占有重要地位,甚至是主导地位。

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并逐步健全完善这些政策,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税收  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

一、我县中小企业的发展现状及作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和实现的利税,目前分别占全国的60%和40%左右。在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工业占全国零售额的90%以上,中小企业的出口创汇额达到全国出口创汇总额的60%。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国GDP总值的50%左右。此外,中小企业还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不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岗职工,还吸收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力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从我县来看,中小企业创造了全县8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50%以上的工业税收,近90%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其中许多利用本地资源进行深加工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在中小企业发展中所产生的龙头企业,已逐步成为县内支柱产业,对繁荣城乡经济、活跃城乡市场、满足群众多种需求,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一二三产互动、加速城乡经济相融、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无可否认,中小企业在发展经济,创造社会财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了其他任何市场主体不可比拟的重要贡献,但由于大多数均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设备比较落后,管理粗放,加上某些税负不公等政策性因素的原因,导致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税收负担明显过重,这就决定了中小企业光靠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需要政府加以政策扶持促进其发展,而其中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是税收政策,所以健全完善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迫在眉睫。



二、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有一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政策、福利企业政策、乡镇企业政策、新办企业政策、技术企业政策、贫困地区政策、鼓励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促进再就业的政策。具体有:
1、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4、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含2 年),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6、中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 年至第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 年至第3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 年至第6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9、中小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11、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趴《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12、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盲、聋、哑和肤体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 %以上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 %不足35 %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3、1998 年7 月1 日国务院决定年销售额180 万元以下的小型商业企业,增值税率由6 %调减为4 %,等等。
这些优惠政策虽然不都是专为中小企业制定的,但从受益主体来看,大部分中小企业得到了实惠,无可否认,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正是由于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不系统,部分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对中小企业不公平、甚至歧视的问题,因此,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对年应税销售额在180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其增值税征收率由6%调减为4% ,2003 年和2004 年又两次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目前最高起征点为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5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3000 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为200 元。同时,根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完善办法,借鉴国外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了具体的税收优惠建议。从中可以看出,虽然我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不少,也在不断的完善,但还是较为零散,而且大多以补充规定或通知的形式出现,这样做即使较易体现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但显然缺乏系统性,也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法律保证。再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来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片面性,不利于推动技术创新,主要表现在税收优惠政策重结果,轻过程。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这种政策的受惠对象仅限于那些已经研制开发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成果转让取得收入的企业。而就科技进步规律而言,它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设备、人力、时间的活动,在发明、开发、设计、中试、推动产业化过程中企业投入多,收益少甚至没有收益。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那些正在进行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阶段的企业缺少应有的税收激励措施,并不能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压力,也不能降低科技投资的风险。
2、政策目标不明确
现行税收政策侧重于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却忽视了中小企业竞争能力的培育,政策的制定既没有考虑中小企业自身的特殊性,也没有考虑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而竞争能力的提高恰恰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应该是政策扶持的重点。
3、优惠方式简单,范围窄,造成优惠政策的低效
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的有关税收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两种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做法。我国现行做法不仅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而且优惠对象也仅限于取得收益的企业。此外,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
4、税收政策优惠导向不明晰。没有很好体现“就业优先”政策精神,特别是没有体现转移农民、富裕农民政策精神。国家税收虽然对盈利较少和微利企业在税率上实施了优惠,事实上照顾的是效率低或规模微小的企业,而不是激励效率高、社会就业贡献大的中小企业。同时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小城镇的加快发展,无助于中国城镇化。

5、优惠过宽,管理困难。现行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针对性不明显,难以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向优势、强势发展的目的。由于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法律层次过低、政出多门且执行中差别很大,给一些钻政策空子偷逃骗税的人造成可乘之机。如对民政福利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规定了许多优惠政策,由于在政策界定及管理上存在难度,因此假冒这类企业骗取减免税优惠的情况比较普遍。
6、手段单一,力度较小。现行税收优惠规定大多局限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其他税种涉及较少;优惠手段基本上只有降低税率和减免税两种方式,优惠力度偏弱,很难为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
7、费负沉重,制约发展。由于中小企业基本归口于县乡两级政府和城镇的街道办事处管辖,而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又相对困难,因此,一些基层部门往往把中小企业视为收费、摊派和集资的重点对象,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多,同时,政府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协调与监督管理还不够,一些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无序竞争、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某些具有法定检测鉴定职能和具有一定专业性并与执法机关联系较为紧密的中介机构,其部分项目收费额度是企业应交费的几倍,据调查,中小企业费负一般占到其销售收入的2.5%—3.5%,有的甚至高达5%以上。过重的费负不仅减弱了税收优惠的效应,而且加大了投资风险,影响了企业的资信度。
8、税收管理和服务存在不足。不少地方只重视对税源大户、大型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对中小企业要么管得过严,要么只重结果不重过程,出了问题一味处罚,再加上地方中介机构少且服务也不完善,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特别是缺乏资金融通、权益维护、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信息收集、技术创新、人员培训以及工商、税收、法律和会计等方面的服务,导致中小企业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依法纳税等方面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指导和帮助。
9、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不少中小企业对自己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不知道或知之较少。尽管现在对新办国有中小型企业、对申办高科技企业、第三产业企业、资源利用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制定了若干优惠政策,但据调查,实际执行不理想,原因在于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这些政策或不清楚操作程序。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公平中小企业税收待遇。一是改革增值税制。现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相对偏高,税收负担过重。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主要注重纳税人的规模大小,没有重视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存在着对中小企业的歧视。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受收入规模限制,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了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建议在进行增值税转型的改革过程中,取消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当不分规模大小,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有固定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的待遇。二是完善所得税制。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可以继续实行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三年免税政策并适当延长,对老少边穷地区和所得额未达到十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12%的差别税率,对所得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则统一实行25%的税率;建议对县级企业财产损失报批权限扩大到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进一步扩大地方所得税优惠审批权限,同时建议继续执行对县以下乡镇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减征10%企业所得税并由县级税务机构审批。在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建议国家出台对自主创业的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享受减免三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小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间选择,并将股东应得份额并入股东个人所得中计算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课税。三是扩大营业税政策优惠范围。建议对县域新办服务业型企业实行三年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即一年试产期,两年免征营业税,以解决企业初期发展中的困难。建议在对学历教育实行免征营业税的同时,对非学历职业培训也实行减免营业税。实际上,劳动密集型服务型行业如修理、服装、理发、厨师等非学历职业培训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要想地方经济的长足发展,就要加大非学历职业培训,促使下岗职工再就业。所以对非学历职业培训实行减免营业税有着重要的意义。四是统一出口退税政策。目前的平均出口退税率虽在15 %左右,但由于出口退税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退税不及时、不到位,致使中小企业资金运转困难,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出口。今后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要进一步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使其享受完整的进出口经营权。
(二)引导中小企业吸纳更多人员就业。一是继续稳定对乡镇企业、福利企业、出口企业、贫困地区企业、第三产业中小企业等实行定期免征、减征税收政策;二是将现行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农村剩余劳动力,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对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可适当延长;四是改变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方式,对中小企业可以按人均利润水平减征企业所得税,以激励中小企业吸纳更多社会劳动力。

(三)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一是对中小企业购置的机器设备,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所得税减免,并在所得税前扣除,允许中小企业加速折旧;二是目前实行的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只针对地处高新区内的企业,建议取消地域限制,对所有的高新技术产业一视同仁;三是允许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培训费用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上年实际支出的部分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四是对转让先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援助费、研究开发费,对投资者提供技术的收入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五是对高科技人员的创造发明和成果转让收益给予一定税收减免;六是对到乡镇中小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的所得,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

(四)加速城镇化进程。通过运用税收等多种经济杠杆,加快改变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和二元社会状态,实现“一二三产互动,城乡经济共融”。对设在县城(不含城市市区)及乡村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企业吸纳的社会劳动力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支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对地方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可免征营业税,并针对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建立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建议给予更长时期(如5 年至10 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二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按比例从每年的中小企业税收收入增长部分中提取。

(六)健全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现行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对企业人员稳定、企业主创业及企业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应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将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中小企业职工和业主的后顾之忧。

(七)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快“费改税”步伐,立税废费,以取代形形色色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真正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

(八)优化税收服务体系。一是加强税收宣传与纳税辅导,利用多种媒体宣传税收知识,免费提供纳税指南等,让中小企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二是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增加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机制,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中小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服好务;三是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尽量减少纳税人对纳税细则不了解而造成的纳税失误;四是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加入中心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税收咨询、会计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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