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15-05-05 00:41:10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       2015-4-29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29日
 


   
相关附件:
   


1.出口关税调整表.rar
   


2.对照表.xls

海关商品编号变动情况对照表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