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温馨提醒[二]

浏览量:          时间:2015-05-10 22:38:15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温馨提醒[二]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有助于您做好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的准确性,我们设计了部分申报表的填报模板,请参考。对上述报表的填报口径及政策解释,请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为准。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5月7日

 

 

附: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温馨提醒(二)
 


一、一般企业有纳税调整事项的年度申报表填报实例:

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底,主要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王XX;股东:王XX占80%、李X占20%;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全年平均资产3200万元,平均职工42人, 2014年度已预缴税款12000元。该公司2014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750万元、销售成本660.8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6.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00元(销售材料);其他业务成本12000元;营业外支出为2000元,其中环保罚款500元。2014年利润总额80800元。

2、全年计提应付工资85000元,并全部发放;本年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25000元;本年没有发生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3、管理费用25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000元、办公费35000元、差旅费18000元、租赁费1000元,修理费65000元、职工薪酬31000元。

4、销售费用300000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60000元,销售人员工资140000。财务费用4200元。

5、房屋建筑物的期末原值2420000元,全年计提折旧80667元,累计计提折旧161334元;机器设备的原值1650000元,全年计提折旧108200,累计计提折旧216400元;

6、以前年度亏损。2013年亏损28000元。

1、填报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⑴职工福利费支出25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85000*0.14=11900元,应纳税调增13100元。

⑵业务招待费支出100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7520000*0.5%与100000*0.6的孰小值,为7520000*0.5%=37600元,应纳税调增62400元。

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160000元,税前扣除限额为7520000*0.15=1128000元,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⑷资产折旧与摊销的会计折旧、摊销额与税收没有差异,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⑸环保罚款500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纳税调增500元。

⑹可以弥补2013年度亏损28000元。

2、填表示例(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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