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解答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征管系统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将全面形成“一个系统两个覆盖”的税收管理架构。“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意义
运用互联网思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推行全国统一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不仅可以实现增值税发票开具、抄报、验旧的网络化,而且还可以实现“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新机制,大大减少虚开实抵的税收风险,同时,也为纳税人足不出户实现“网上申报,网上缴税”奠定了坚定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能够积累起海量的“第一手数据”,进而为服务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科学、有力的支撑。
三、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哪些便利
与原有增值税发票系统相比,升级版系统将给纳税人带来更多便利:一是一机多票,化零为整。升级版系统采用一机多票模式,纳税人只需使用一套系统就可同时开具多种发票,避免了购置多套税控系统的负担,便利了多种发票开具。二是数字证书,安全可靠。升级版系统将数字证书内置在税控装置内(金税盘和税控盘),实现纳税人身份认证、发票数字签名、加密上传等安全要求,确保了纳税人开票信息安全可靠。三是票面信息,全部采集。相对现有税控系统只采集发票票面的七要素数字信息,升级版系统将实现采集发票的全票面信息,解决了纳税人发票入账难以辨别真伪的困扰,保证了企业财务核算的安全性,降低了企业收受假发票的风险。四是税控开票,实时抄报。升级版系统将税控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免费实现纳税人开具发票实时上传至税务机关,减少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抄报税的困扰。五是离线开票,智能高效。纳税人出现网络故障时,升级版系统可以允许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设定的条件下实现离线开票,有效满足了特殊情况下纳税人的不时之需。六是发票识伪,全国查询。升级版系统配套的电子底账系统,将为纳税人提供发票真伪识别的全国查询服务,彻底消除目前发票真伪难辨、查询“各自为政”的困扰,释放纳税人财务凭证的使用风险,并为发票最终实现无纸化奠定基础。七是电子底账,流程再造。升级版系统配套建立了电子底账系统,再造扣税凭证信息采集模式,由原来的扫描认证纸质发票,调整为将销方纳税人上传的发票信息,自动推送至购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降低了纳税人每月扫描认证进项发票的工作量。八是发票下载,便捷服务。升级版系统利用电子底账系统提供进项发票下载服务,纳税人使用下载的进项发票信息即可抵扣进项税金,增值税抵扣更加及时方便。九是红票开具,简便易行。升级版系统实现了纳税人在开票系统中自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网络提交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自动审核回复的功能,减少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办理的麻烦,方便了纳税人及时开具红字发票。十是便携设备,网络服务。升级版系统彻底淘汰了金税卡等陈旧设备,采取了USB便携插槽技术,便于纳税人携带外出、随时开具发票;同时升级版系统支持后续开票系统的网络升级,并尽可能减少携带专用设备接受维护的情形,税务机关的管理事项也尽量采取网络交互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服务。
四、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范围为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规定: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五、如何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缴纳技术维护费用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金税盘或税控盘价格每个490元,报税盘价格每个230元。专用设备按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所需金税盘或税控盘应从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购买。我省相关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分别为:航天信息河南有限公司(金税盘);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税控盘)。
航天信息河南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A座23层,网址:http://www.aisinoha.com/;服务热线:400-871-3369)。
河南航天金穗电子有限公司(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卫华大厦20层,网址:http://www.htjs.net/,服务热线:400-811-0006)。
六、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税额,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七、通用设备购买问题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
八、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主管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放《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安装使用通知书》。
2.纳税人按规定办理发票的种类、发票用量和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核定。
3.纳税人根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安装使用通知书》中提供的地点,至服务单位办理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购置及培训相关事项。
4.纳税人持购置的税控设备到税务部门完成税控设备的初始发行。
5.纳税人自行下载或由服务单位上门完成开票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6.纳税人持已发行的税控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用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7.纳税人在线开具增值税发票,实时向税务机关上传发票明细数据。
8.纳税人按月在申报期内通过网络进行征期报税,无法实现网络报税的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征期报税。
注意事项:
1.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和按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按照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2.除开票无法中断的企业外,企业仅需购置金税盘、税控盘,无需购置报税盘。
3.纳税人应按照先抄报开票数据,后填报《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征期内再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的顺序办理纳税申报。
4.《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宣传稿》可以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网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12366.ha.cn/。
九、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是否还保留其他发票种类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暂时继续使用。
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否需要连接互联网
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十一、离线开具发票的份数和金额如何计算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河南省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离线开票时间统一设置为7天(168小时);离线最高开票金额为纳税人最高开票限额与月最高购票限量的乘积减1。
十二、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否仍需要进行网上抄报税操作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升级版运行后,应按月进行抄报税处理,不进行抄报税的,超过报税期限将不能开具普通发票;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需按月进行抄报税处理;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通过网络进行征期报税,无法实现网络报税的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征期报税 。
十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哪些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十四、收购发票的开具是否有变化
收购发票的开具纳入到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十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变化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红字机动车发票有何变化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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