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5〕7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5-06-26 04:27:2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74号                   2015.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鼓励利用风力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现将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6月1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