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 2015.7.20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根据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进需要,税务总局决定对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实现对接。现发布数据接口规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布的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包含发票开具接口。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登记信息查询、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
税控开票服务器是指大容量、高性能的税控装置。
二、为配合本次数据接口规范发布,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对接的纳税人,应将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或税控盘版)统一升级为V2.0.04。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对接的纳税人,应依据本规范完成企业相关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已建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地区,应依据本规范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升级改造。
三、本数据接口规范在金税工程纳税人技术服务网(http://its.chinatax.gov.cn)上发布,纳税人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开发商可自行下载免费使用。在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和安装升级版开票软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当地税控技术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也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shuikong@chinatax.gov.cn)向税务总局反映。
四、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7月20日
总局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与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的解读
2015年07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自2015年1月以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国稳妥、有序地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四种发票(纸质发票)都已纳入升级版系统管理。
为保证电子发票系统与升级版系统的平滑衔接,助力“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和促进“营改增”的实施,我们制定了升级版系统与电子发票系统对接的数据规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内容为数据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分两种。第一种适用于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仅包含发票开具接口。第二种适用于开票量大、使用税控开票服务器的纳税人,包含登记信息查询、发票库存查询、发票开具和发票查询四个接口。税控开票服务器是指大容量、高性能的税控装置。
三、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票软件升级要求
使用本数据接口规范的纳税人,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和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须升级为V2.0.04,使用方法请参见随软件安装包一同发布的配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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