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5〕4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5-08-23 04:09:3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税总函〔2015〕438号                2015-08-10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