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43号文:“营改增”扩围再进一步

浏览量:          时间:2014-05-06 02:54:0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30日发布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相关政策——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通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去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而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已从今年1月1日起纳入,此次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是计划之中的部署。”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向记者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推进了营改增的进程,还有利于落实去年7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拉动国内有效需求,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精神,对稳增长、保就业意义重大。
     

两部门通知对应税范围、税率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通知,电信业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营改增的最终目标是以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是朝这个目标前进了重要一步,从长期看有利于电信企业减轻税负,而且众多下游企业有大量电信消费,也将因可取得进项税抵扣而减轻税负,电信业的个人消费者也有望从中受益。”白景明说。

张斌表示,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要站在长期的角度来看,尤其要考虑企业的投资周期,如果企业正在进行经营活动的扩张,大量购置设备,进行改造升级等,会取得较多进项税抵扣,减税效果就明显。
     

根据两部门部署,电信业营改增试点从6月1日起实施。“电信企业尤其是几大电信运营商的会计核算体系比较完善,预计推行难度不会太大。”张斌说。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财政部此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约有270万户企业实现税制转换,试点企业总体实现减税,同时,其下游企业因抵扣增加也普遍减税,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
     

按照国务院部署,营改增改革任务将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全面完成。“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是营业税的重要纳税行业,将是接下来营改增的攻坚重点。”白景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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