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致运营商利润大跌

浏览量:          时间:2014-05-07 04:20:00

随着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6月1日起电信业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三大电信运营商纷纷发布公告表示公司财务将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运营商利润受冲击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税制,释放改革红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4月30日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行差异化税率,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为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文件指出,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税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根据之前规定,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附带赠送实物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当电信业改征增值税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有可能会“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即预存话费送的各种礼品等,有可能会视同销售。

由于三大运营商之前税率仅为3%,调整后税率增加数倍,无疑将对运营商利润造成巨大压力。有媒体援引不愿具名的电信运营商人士表示,公司税率调整后的税后净利润可能会下滑15%甚至更多,由于三大运营商利润情况差距巨大,营改增对各家的影响也不同。

中移动受影响最大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营改增对中国移动的利润影响最大,中国电信次之,中国联通最小。华创证券TMT首席分析师马军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绝对值上来看,肯定是中国移动受影响最大。

中国移动亦于4月30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增值税属于价税分离的价外税,营改增后,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并且目前公司成本和资本开支中能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较少,如折旧摊销、人工成本等项目不能抵扣,营运支出和资本开支将略有下降,因此预计短期利润将受到较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资本开支的下降将相应减少以后年度的折旧,因此对利润的负面影响后续将有所降低。

中国电信表示,增值税属价税分离的价外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经营收入需扣除代收代缴的增值税后列账。假设在实际经营上增值税不能相应由用户承担,预计营改增的实施将导致经营收入(不含税) 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同时,由于目前公司成本支出中部分支出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其中包括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造成经营成本难以获得同步下降,因此预计公司经营利润短期将受到重大的负面影响。

中国联通也称,短期来看,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公司的主要业务均将按类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公司营业收入将小幅下降;公司成本费用受支出项目增值税进项税影响,也将小幅下降。但鉴于支出项目中,部分支出项目根据税法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如人工成本),部分支出项目仍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如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部分支出项目受限于公司合作方增值税纳税人资质及发票实际取得情况无法全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加之当期投资进项税抵扣带来的折旧降低将递延体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公司成本费用的下调幅度会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调幅度。

中国联通以2013年数据静态模拟测算为例,与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比较,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公司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但在现金流方面,由于综合税负(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所降低,对公司的现金流有正面影响。

中信建投研报指出,如果营改增后电信业实施11%的税率,将加大企业税负,势必在短期内影响运营商营收,造成其利润下滑;但从长期看,这将倒逼电信企业特别是三大运营商改变过去粗放的业务模式,转而采取精细化运营策略。

中信证券研报认为,两年后营改增对三大运营商利润的影响将逐渐变小。三大运营商也都持此观点,并表示将努力建立适应增值税的运营管理模式,并不断提升增值税管理水平,致力于降低营改增对公司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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