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咨询较多的问题及解答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4-05-12 01:35:00

合肥市国税局所得税处关于公布近期汇算清缴中咨询较多的问题及解答意见

为指导各地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及时准确解答基层和纳税人在汇缴中遇到的问题,现将近期我们接到较多的咨询问题及答复情况集中整理出来,现下发,供各地参考:

1、问:研发费加计扣除是否只适用高新技术企业?
答:研发费加计扣除是项普惠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国税发〔2008〕116号),不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

最新政策——财税[2013]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2、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申报问题。

问:总机构无法进行汇算清缴是什么原因?

答:近期出现部分总机构无法汇算清缴的问题,很多是由于基础资料填写不全,请进入“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维护”模块维护预算级次及科目,绿色条都为必填项。成员企业信息需进入税务登记模块维护其分支机构基础信息。

问:分支机构无法进行汇算清缴是什么原因?

答:二级分支机构进行汇算清缴前,请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在【2008版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信息维护】模块维护预算级次及科目。

问:总分支机构季(月)度申报是否录入《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总机构在每年第一次进行所得税申报时系统会提示需录入《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纳税人录入后,汇算清缴时无需再录入。分支机构在每年第一次进行所得税申报时系统会提示需录入《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然后才能填写主表,以后季(月)度申报,系统将出现分配表,只需填写本次分配金额,即可生成主表。

3、问:汇算清缴财务报表报送范围和网上未填报如何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可以不报送。个别纳税人网上申报未报送财务报表的,请到大厅申报送电子版财务报表和纸质资料。


4、问:建筑安装企业在地税开票随征所得税是否准予以抵扣问题?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企业携带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票等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在【特定业务预缴税款维护】模块录入随征税款后,企业可在季度申报表第14行“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中填入该笔税款。

相关政策——
国税函〔2010〕39号  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跨省新成立的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