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浏览量:          时间:2015-11-30 23:53:4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2013.10.21

 



为加强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中技术转让收入计算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二、本公告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业务,不作纳税调整。

 

 

相关链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