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06-29 21:54:47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全文废止】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5号           2016-01-28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为进一步方便旅客购物和满足不同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发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简称离岛免税政策)的效应,支持海南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财政部经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报国务院批准,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就离岛免税政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离岛免税政策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不超过16000元人民币。

(二)同意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离岛旅客可通过网上销售窗口免税购物,凭身份证件和登机牌在机场隔离区提货点提货并携带离岛。通过网上销售窗口免税购物要严格执行离岛免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二、除以上调整外,离岛免税政策其他内容继续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2年第7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6年1月2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