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8-01-06 03:09:2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总局解读——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