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要求有哪些?

浏览量:          时间:2016-04-04 02:25:56

问:企业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产品销售发票的要求有哪些?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二、……(五)纳税人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根据以上文件及您描述的情况,需要使用发票的单位,可以持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