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及省内跨市汇总纳税的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如何进行申报?
浏览量: 时间:2015-12-18 04:44:39
跨地区及省内跨市汇总纳税的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如何进行申报?
答:《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办法>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4〕2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