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80万后必须要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如果不愿认定,是否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问: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达到80万后必须要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如果不愿认定,能否还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规定:“七、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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