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营业外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都是企业经营成果的组成部分,但对同一交易或事项取得的收入,是认定为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中规定,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显然,营业外收入不是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有的企业会计人员对主营业务收入的认定比较认真,而对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收入是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就不太仔细甄别,因而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基数就不准确,无意中影响了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
如何认定其他业务收入?首先,应按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兼营业务范围来确定。凡是属于兼营业务范围的,其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其次,按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来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051其他业务收入”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5051其他业务收入”中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如何认定营业外收入?首先,应考虑收入与经营活动有无直接关系。其次,按企业适用的会计政策来确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6301营业外收入”中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5301营业外收入”中规定,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入、盘盈收益、汇兑损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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