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2021年修订版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1-02-24 03:42:57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发布,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修改)
为准确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做好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工作,我局对有关规定的实际操作进一步予以明确,现公告如下:
一、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政策按《公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策实行后相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第二条停止执行。
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策实行后相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第三条自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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