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税法〔2021〕5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10 05:00:30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1〕55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财税法〔2018〕540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时间的公告》(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经联合审核认定,现对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以上非营利组织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2020年度第二批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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