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4-07 20:14:12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 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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