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浏览量: 时间:2021-04-07 20:14:12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 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tax/104959.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海南自由贸易港, 自用, 生产, 设备, 零关税, 政策, 海关, 实施办法, 试行,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21年, 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