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税发〔2021〕7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3-10 19:39:17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税发〔2021〕7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税发〔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市税务局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贯彻落实部署,抓好各项推行工作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提前筹划准备,确保2021年7月1日按照公布的推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范围、办税指南等正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局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业务交流和对各县(市、区)局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学习培训,切实提升一线人员的执行落实能力。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参加地方政府建立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及时上报告知承诺制推行成效、数据和典型经验做法。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要求及时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公开,同步发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税指南,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跟踪分析,配合扩大推行范围

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重点关注事项,在税务总局公布的推行目录基础上,对税务证明事项的风险程度、核查难度以及纠错成本等进行综合研判,认为已经通过信息共享取得并可即时查验税务证明事项,要及时上报市税务局,由市税务局开展研究分析,确定清单并统一上报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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